福建高院:贈與房屋在贈與人生前未辦理過戶的,其繼承人仍有義務配合辦理 婚姻繼承發(fā)布者 福州律師網(wǎng)2022年3月15日案情簡介: 張某1與林某于2003年3月31日辦理結(jié)婚登記,于2009年7月13日辦理離婚登記。張某1與吳鶯于2009年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