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家庭暴力的主體——對《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詮釋與認定 法律法規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17年8月9日摘要:“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是《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準家庭暴力的主體。基于對該概念的法解釋學分析,家庭成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