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未提供《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房屋質量是否符合交付條件?-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14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9日改判要點:《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約定“買賣雙方對商品房質量有爭議時,買受人可向具有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機構申請鑒定”,買受人詳情
郵政EMS及說明函具有較高證明力,雖未體現簽收人亦可證明開發商已通知到位-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13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9日改判要點:雖然開發商提供的EMS郵件無法體現具體簽收人,但依據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出具的《說明函》載明開發商通過郵政渠道郵寄詳情
逾期償還銀行貸款,開發商是否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12 ?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9日改判要點:買受人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逾期償還銀行貸款,開發商有權解除協議。買受人承擔違約金后,基于公平原則不應再按詳情
開發商收取購房款后許久未交付房屋,應賠付買受人經濟損失!-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11?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9日改判要點:雙方簽訂合同、買受人向房產公司支付購房款至今已有九年之久,福州市的房價也呈飛速上漲的趨勢,超出了違反合同一方訂詳情
購房款匯入開發商股東賬戶不能視同付款,應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10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9月18日改判要點:僅支付15萬元首付款便辦理房屋預告登記,其余款項向開發商股東支付的,則付款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不符,應承擔詳情
約定開發商辦妥產權證則逾期辦證違約金應計到產權證辦妥為止,而非達到辦證條件并通知即可-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09?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9月18日改判要點:可以辦理產權證和辦妥產權證含義并不相同,開發商應支付違約金至實際辦妥案涉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之日為止? 案情詳情
買方未證明其告知賣方變更新產權人,賣方違約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17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9月18日改判要點: 買方未能證明已將指定新產權人一事向賣方聲明且支付首付款備款方式與協議約定不符,構成違約,故在此情形下,賣方未詳情
首付款、差額款、定金大不同,不可混淆主張違約責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16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9月18日改判要點: 根據雙方合同約定,銀行放款后將定金轉為購房款。因定金沒有約定具體支付日期,則應以催告后的寬限時間為準開始起算詳情
買方未證明非系自身原因未通過貸款審批,賣方未配合二次辦理不構成違約-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15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9月18日改判要點: 在買方并無證據證明非系自身原因未能通過銀行的貸款審批,故買方徑行要求賣方再次配合其辦理貸款申請手續的依據不足詳情
可惜!買方前期存在違約,賣方未及時主張沒收定金或違約責任,憑空損失30萬-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14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9月18日改判要點: 賣方在買方存在前期違約的情況下并未選擇適用定金罰則或解除合同,而是要求買方限期履行并要求支付違約金,而買方限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