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點:勞動者在工作中被第三方侵權傷害,除了醫療費外,其他賠償項目并不排斥被工傷職工通過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保險獲得雙重賠償、救濟
?案情簡介:
陳云于2015年12月14日進入小白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小白公司未為陳云辦理各項社會保險。2016年6月3日10時左右,陳云因公外出在福州火車南站站臺候車時,不慎從站臺墜落到動車軌道上致傷。
2017年3月30日,陳云向福州鐵路運輸法院起訴,要求南昌鐵路局賠償。福州鐵路運輸法院作出(2017)閩8601民初4號《民事調解書》,陳云與南昌鐵路局經法院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一、南昌鐵路局一次性補償陳云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第二次拍X光片費、司法鑒定費、交通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9000元;二、陳云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后陳云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一、判令小白公司向陳云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待遇、交通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續治療費等費用。
一審倉山法院觀點:
陳云與小白公司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自用工之日起雙方已建立勞動關系。陳云所受傷害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小白公司未依法為陳云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其應向陳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一審法院對陳云訴請的項目和金額核定如下:1.醫療費 13270.39元,不予支持;2.住院伙食補助費,每天酌定50元×住院17天=850元;3.護理費:一審法院酌定住院期間護理費:170元/天×住院17天=2890元,出院后護理費標準酌定80元/天×60天=4800元。4.停工留薪期待遇,月平均工資2000元/月×6個月=12000元。5.交通費,酌定該項費用為500元。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67630元÷12個月×60%×7個月=23670元。7.工傷醫療補助金為:陳云解除勞動關系時福州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5635元/月×3個月=16905元。8.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905元。9.后續治療費,庭審中,陳云當庭明確該項費用60000元是治療骨折的斷骨矯正手術費用以及后續的取內固定物的費用,系參照主治醫生口頭告知金額及司法鑒定慣例確定的。一審法院認為,一方面,陳云并未提交證據佐證此費用具體金額的依據,另一方面,此處的后續醫療費實則是醫療費,鑒于其已在侵權案件中主張并得到賠付,依照前述關于醫療費的裁判思路,本案不予支持。上述各項金額共計78520元。
二審福州中院觀點:
本院認為,陳云和小白公司之間系勞動關系,陳云在執行小白公司的工作任務時因第三人南昌鐵路局的侵權行為受傷,符合工傷認定的有關規定,同時第三人南昌鐵路局亦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陳云已通過民事訴訟獲得南昌鐵路局的侵權賠償,但第三人侵權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機制分別屬于私權和公權范疇,二者可以并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第三款及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第三條關于侵權糾紛案件的審理第(二)項社會保險與侵權責任的關系問題的規定,工傷和侵權競合情況下,除了醫療費外,其他賠償項目并不排斥被侵權人(工傷職工)通過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保險獲得雙重賠償、救濟。故陳云提出的賠償項目中,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仍應支持。因小白公司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應由小白公司向陳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小白公司提出侵權案件中已經賠償的費用小白公司無需再支付不予采納。
關于一審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中雙方提出異議的項目:1.護理費:一審判決護理費適當。2.停工留薪期待遇,一審判決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福州市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醫療機構就醫的,伙食補助費以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計發。陳云系在福州就醫,故陳云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為20元/天×17天=340元,一審判決按照50元/天計算不當。4.交通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規定,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用方可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而陳云僅在福州就醫,故交通費不應支持。5.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審判決的認定正確。6.后續治療費,首先,該費用尚未發生,且現在距離陳云受傷已三年有余,后續治療費是否必然發生亦無法確定,其次,在先前的侵權案件中,雖然陳云的訴訟請求中不包含后續治療費,但最終達成的調解協議中包含后續治療費,后續治療費屬于醫療費,在侵權案件中已賠償的不予重復賠償,再次,陳云作為負有舉證責任的主體,亦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后續治療費的具體數額,故陳云請求賠償后續治療費60000元不予支持。綜上所述,陳云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小白公司的上訴請求部分成立。
福州律師蔡思斌評析:
本案主要爭議焦點為,勞動者所受工傷已經在侵權責任糾紛中得到賠償后,能否再次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除醫療費外,勞動者可獲得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保險的雙重賠償,因此即便本案南昌鐵路局已經賠償勞動者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勞動者仍然可要求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費用。?
案例索引:(2019)閩01民終3705號,以上涉及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