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上辦理一個中院二審案件9點50分開詢問庭,9點37分到了法庭,發現前面一個案件才剛剛開始審理,遂坐在其中認真聽了整個庭審。
當事人雙方應該是離異夫妻,上訴人男方因對一審法院將16周歲的孩子撫養權變更至其名下不服而上訴。
上訴理由孩子長期跟隨女方生活等,現在改變環境對其不利;自己雖然有二家公司但都是虧損狀態而無力單獨照顧孩子;自己后面又再婚了,女方變更撫養權是在意圖破壞他的婚姻;而且自己和妻子都在閩侯農村進行種植業,無法單獨照顧孩子,如若孩子歸其勢必由福州最好的中學福州一中轉移到鄉鎮中學,且自己創業種植地離鄉鎮中學仍有半小時車程,對孩子亦非常不利;雖然女方及女方母親均患有癌癥(具體病種我沒有聽清楚),但該病并非絕癥,相關醫學雜志認為該病治愈率可達八九成等,對方還是有能力繼續照顧孩子的;雖然孩子在庭審中表示愿意跟隨上訴人生活,但這仍要考慮上訴人具體生活條件等。
這些理由一大堆,真是出乎我的認知。非常佩服男方的律師,能夠配合男方想出如此多的理由。不僅如此,男方還提供了諸多證據來證明自己并不適合撫養孩子,比如提供二家公司具體經營賬目證明這二年公司賬目經營收益只有九千多元,稱還沒有扣除農民工的現金支出,實質處于虧損狀態;比如提供種植項目所在地村委會證明證明其和妻子長年在農村居住從事種植工作,沒有在福州市區居住;比如提供相關相片證明其岳母有出門旅游,認為她們仍然有能力照顧孩子等。
女方也是有委托律師的,也作了充分準備。
女方提供了自己和媽媽的疾病診斷證明,證明二個身患癌癥,很難有精力照顧孩子;提供了家庭戶口簿證明父母二人分別是68歲、69歲,自身照顧都成問題,需要自己長期照顧實在沒有精力照顧孩子了;提供自己未再婚證明,證明自己離婚后未再婚,沒有其他人幫忙照顧孩子;提供了工商登記信息,證明男方名下有二家公司有經濟能力;提供了男方名下不動產查詢證明,證明男方名下有房屋離福州一中不遠,完全可供孩子居住等。
?雙方律師都似乎拼盡全力了,相關舉證工作作得挺完備的。法官聽了卻興趣了了,相信早已有定見了吧。
整個庭審詢問,其實只短短二十分鐘,我卻深深辛酸了!生活確實不易,有時壓力無處不在。我相信天下無不愛孩子的父母,但雙方出于各方面壓力及因素考慮,卻拼命將孩子往對方身上推,都不想承擔自己的責任,這是何其苦痛!試想要是讓他們16歲的孩子看到這一幕,又將何其無奈及悲哀!……
蔡思斌
2019年11月14日
菜驢雜記:
成年人需要心平氣和的理解的一個常識是你要接受自己重視的東西在別人眼里可能不值一提的這個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