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有時總會出現各式各樣的問題。例如作為丈夫,你哪一天突然發現自己的妻子出軌了,而且也查實出軌情人的身份及相關聯系方式?這個時候你能怎么辦?
作為長期經辦離婚案件的律師,這種事情碰到不少。我的當事人又是怎么處理的呢?
一、第一種做法不常見,但有之。感覺這個家庭還需要老婆,覺得如果將這事情翻出來可能雙方就無法和平相處了,就干脆繼續裝聾作啞,當作事情沒有發生。
二、第二種做法是最多的。碰到這種事情,無法忍下去了,也不去追究什么了,快速離婚了事。這個過程中,能讓妻子作為過錯方少分財產或者不分財產那是最好。如不能,也不過于追究,一切以快速離婚了事。
三、第三種做法也有不少。將自己發現出軌的事情告訴妻子,讓妻子承認錯誤并保證不會再交往等,以繼續維持這個家庭,讓孩子還能夠有一個完整的家。這是正常的做法。但還有一種是讓妻子認錯的同時還覺得妻子的情人也有錯,也是罪魁禍首,想讓對方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在這個交涉并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甚至雙方為此會簽署相關協議的時候是最考驗丈夫法律功底的時候,稍有不慎,不僅有可能拿不到錢或相應補償,甚至有牢獄之災。
其實,該丈夫與妻子出軌情人能不能簽署的協議呢?
我的答案是可以,法無禁止即為可為。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有忠貞的義務,作為第三者實質上與其妻子親密關系,侵害了丈夫的合法權利。作為丈夫,肯定有權利與對方簽署相關補償協議,來彌補自己的精神傷害。這點我相信法律亦會予以認可的。
當然,如何運用和平方式讓妻子情人自愿簽署相關補償協議,這是一門很考驗丈夫功力及法律水平的事情。丈夫在這中間動用的手段要合法,你不可能運用暴力或武力威脅,亦即不能對對方有任何暴力行為或其他傷害行為,當然也不能用非法拘禁妻子情人人身自由的方式來強迫對方簽署相關經濟補償。另外,在這個過程中,你可以用向相關部門合理舉報的方式,而不能采用散布隱私或向社會傳播或向其大范圍親戚朋友揭發的方式,不然這很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的。你可以搜索中國裁判文書網上面的數據,該類犯罪比比皆是。
最后,金額要適當,符合實際,如金額過高的,不管你前面方式多文明的到后面都有可能因為金額過高而被認作涉嫌敲詐勒索的。這個金額可能要根據對方的收入、出軌的情節、當事人支付能力等方式來確定。但實際上,是否過高現實中完全沒有法律標準,這很有可能就是法官個人自由載量權的問題。
當然,作為律師我還是相信該類協議如通過和平自愿協商方式簽署且金額相對合理的,法院應該會支持相關主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