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場交通事故,丈夫被撞傷構成一級傷殘,生活起居完全不能自理,處于植物人狀態。在照顧了丈夫四年后,妻子溫玲蘭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這個決定,讓老實巴交的溫玲蘭受到周圍人的指責,她倍感壓力,甚至有點兒精神恍惚。那么,法院將如何判決呢?
1?一場意外,人生轉折
同是浙江省臨海市一個鎮子的人,張俊生和溫玲蘭在年少時就比較熟悉。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媒人稍加撮合,便成就了這段姻緣。兩人的感情不錯,很快就生了個女兒,這本是一個和諧幸福的小家庭。張俊生農閑時會和朋友去外地做生意,一趟就是半個月,讓溫玲蘭牽掛和擔心。不料,一年后,一場意外毀了這一切。
2012年,張俊生在嘉興平湖做生意時,因乘坐的轎車和一輛貨車相撞,重傷的張俊生被送到醫院搶救。后雖然挽回了生命,但卻喪失了意識,構成一級傷殘,護理等級屬于完全護理依賴(一級)范疇,生活起居完全不能自理,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植物人狀態。
張俊生身體情況穩定后,醫生認為他可以出院在家靜養了。雖然植物人恢復意識的情況極少,但也不是沒有先例。醫生的話給了溫玲蘭希望,她精心護理著丈夫,每天喂水喂飯擦洗身體,還學習了按摩防止肌肉萎縮。她天天都會說話給丈夫聽,講兩人的過去,講女兒的成長點滴,期待發生奇跡。
和許多農村家庭一樣,張俊生是家里最主要的經濟來源。他倒下之后一家人的生活基本失去了經濟來源。事故發生后,肇事貨車所屬的公司進行了賠償,但全是公婆等人在負責處理的,并未經手的溫玲蘭稱自己并不清楚對方具體賠償了多少,賠償款里是否有自己的份。
那時,一家人齊心協力,都想盡快克服事故帶來的困難,讓張俊生早日蘇醒。溫玲蘭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護理丈夫上,也無暇顧及別的事。公婆用賠償款付了醫療費。雖然一家人幾乎沒了收入,但平時生活中她需要用錢的時候,只要開口公婆就會給。
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大半年過去了,張俊生還是那樣安靜地躺在床上。溫玲蘭有些身心疲憊,和公婆的關系也大不如前。以前她和公婆發生爭執時,張俊生還能規勸雙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今張俊生不省人事,她和公婆常常為小事爭執,越來越難以調和。
2?蘇醒無望,幸福難尋
2014年6月,溫玲蘭和公婆大吵后,帶著女兒搬了出來。她放心不下張俊生,在附近租了房子居住,每天還是回家進行護理,只是盡量避免和公婆多接觸。那時的她還抱著一線希望,認為只要張俊生醒過來,就能改變家里亂糟糟的情況,讓一家人的生活恢復到原來的樣子。
溫玲蘭手中的積蓄,只夠母女倆在外面生活幾個月。她每天都要去護理張俊生,難以找到穩定的工作,只能打零工賺錢維生。這樣的生活持續了兩年,她漸漸有點力不從心,特別是幾次復查結果都顯示,張俊生沒有任何蘇醒的跡象。
丈夫能醒過來嗎?就算醒來,還能回到以前的日子嗎?……溫玲蘭捫心自問,覺得她對丈夫蘇醒的希望,對丈夫的感情都沒有四年前那么強烈了。
2016年,也就是意外發生的四年后。經過反復考慮,她以與丈夫分居已滿兩年,雙方目前感情已經破裂,無和好可能為由向臨海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植物人丈夫解除婚姻關系。消息一經傳開,她就成了當地村民議論指責的對象,不少人在背后對她指指點點,說她無情無義,丈夫一落難就想著獨自飛了。
溫玲蘭起訴的是張俊生,在他處于無意識的精神狀態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由張俊生的父親作為法定代理人代表張俊生處理離婚官司。除了離婚,她還表示聽說張俊生的事故賠償款有90萬元,認為自己有權分得一部分。此外,溫玲蘭還了解到,他們每隔三年還可向肇事方主張護理費等,政府也會按時發放低保補助、殘疾補助等,這一系列都能證明植物人丈夫今后在經濟上有了足夠的保障。溫玲蘭還認為,張俊生的父母年紀并不大,家里還有一妹妹,張俊生完全可以脫離自己。
3?法院認定,感情仍在
為方便植物人丈夫一方參加訴訟,臨海法院第一次開庭時,將巡回法庭開進了他所在的鄉鎮會議室。
根據公婆提供的證據,法官最終認定張俊生事故張家獲得的賠償款為75萬元,包含傷殘賠償金、醫療費、護理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被扶養人包括張俊生的父母和女兒,其中給女兒的生活費是8萬元。溫玲蘭提出只要該給女兒的錢,剩下的一分不要,即便這幾年是她承擔了主要的護理責任。
針對兒媳的起訴,溫玲蘭的婆婆卻說,為張俊生進行治療已經花了近50萬元。這幾年全家沒什么收入,日常生活包括張俊生的女兒上學、看病等都是用賠償款支付的,該給溫玲蘭母女的都給了,實際已經沒剩多少錢。而公公老張認為,兒媳提出離婚的實際理由是因為自己兒子出了交通事故,現在成為了植物人,生活起居完全不能自理,而他自己和老伴均年紀較大,失去了勞動能力,最近自己又生病,無法照顧兒子。他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之間應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兒媳實際上是想通過離婚遺棄張俊生,其所謂的分居也是因為其想離婚,特意而為之的。溫玲蘭的公婆均表示自己年紀大了,又都患有疾病,無力照顧好兒子,懇請溫玲蘭看在多年夫妻的份上,不要輕易離婚。
公婆的話讓溫玲蘭很為難,她已經照顧了張俊生四年,深知其中的辛苦,不想再繼續這樣的日子。雖然張俊生處于植物人狀態,但判斷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在審理過程中,溫玲蘭表示,并不是她要棄丈夫而去,而是因為公婆及小姑都容不下自己母女二人,他們生怕自己什么時候就丟下植物人丈夫跑了,所以很是防范。這種生活過得很不是滋味。加上還要照顧女兒、丈夫,干家務,以致個人沒有分文收入,甚至連日常用品都需要向公婆要錢,所以對未來的生活產生了絕望的情緒。
經辦法官感覺溫玲蘭對張俊生還是有感情的,問題產生的根源在于她和張俊生家人的相處上。而在法庭上,溫玲蘭的公婆也表示只要溫玲蘭留下了,可以把屬于孩子的8萬元給她。經過一番調解,溫玲蘭的態度有所緩和,法官最終沒有判離。
打完官司后,溫玲蘭考慮再三還是沒有搬回去住,而公婆當初在法庭上答應要給的錢,也一拖再拖。她依然和以前一樣照顧著張俊生,認為公婆連半句感謝的話都沒有,還時不時冷嘲熱諷。一家人的關系并未改善。
4?揮別過去,堅決離婚
眼看女兒快要到上小學的年齡了,溫玲蘭想搬到鎮上去住,給女兒更好的教育。然而,如果她還是張俊生的妻子,就要履行照顧丈夫的義務,就不可能遠離村子。所以收入并不高的她要解決兩個現實問題,一個是女兒的戶籍問題,一個就是接下來自己要承受的經濟壓力問題。再加上這些日子,溫玲蘭覺得自己不被外人理解,對婚姻已然心灰意冷。第一次判決結束約半年后,她便又以同樣的理由,第二次到法院起訴離婚。
此次,溫玲蘭沒有接受法官的調解,她對離婚態度非常堅決。然而,法官在審理后認為,她和張俊生自幼相識,自由戀愛結婚多年,有著較為深厚的感情,張俊生發生意外后,需要她盡夫妻間應有義務,積極扶助對方。本次離婚最終還是以判決不予離婚而告終。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離婚不判離,要過半年才能再起訴。溫玲蘭第一次感覺到,半年時間對她來說如同煎熬。村里流言四起,有些人認為她提離婚,是為了要挾公婆索要賠償款,還有人說她是有了婚外情,所以態度才如此堅決。聽到這些流言蜚語的溫玲蘭愈來愈感受到了這些閑言碎語帶來的壓力,精神狀態也變得越來越差。
在溫玲蘭內心里,她清楚地知道,她這樣做完全是為了自己和女兒的將來。為了能夠成功離婚,在第三次起訴離婚時,她聘請了臨海當地某律所的陳律師。陳律師還記得第一次見到溫玲蘭的樣子:“衣著邋遢無精打采,一說話就止不住掉眼淚。看不出來是1986年出生的人,感覺要比同齡人顯老。”
據陳律師介紹,在最初了解到溫玲蘭的情況后,她起初是不愿意代理本案的,因為她獲悉涉及植物人離婚的案件,以往的案例很少有判決離婚的。然而,當她聽溫玲蘭說起這幾年的辛酸和無助,看到她談起女兒時流露的那份母愛時,便答應了她的請求。盡管有律師出庭,但臨海法院基于對當時情況的判斷后認為,二者不應解除婚姻關系,故最終仍然判決不準離婚。
對于這個結果,溫玲蘭表示并不服,于是她上訴到了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臺州中院審理后認為,溫玲蘭并未舉證證明雙方之間發生重大沖突和不可調和的矛盾。張俊生系因交通事故導致現處于植物人狀態,生活一時或長時可能會相對困難。此時,更需溫玲蘭發揚家庭美德,以家庭和睦為重,盡夫妻間應有義務,積極扶助對方,故臺州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又是一個難熬的半年,2018年6月,溫玲蘭第四次提起離婚訴訟。在強大的身心壓力之下,溫玲蘭幾乎對離婚不抱希望了。在此次起訴中,除了請求離婚和女兒的撫養權之外,溫玲蘭放棄了其他一切財產方面的主張。法庭上,律師堅持著此前訴訟中已經提到的夫妻二者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且張俊生生活已經有所保障的觀點,認為法院應該判定二者解除婚姻關系。
庭審過程中,溫玲蘭看上去神情恍惚,常常莫名其妙地抹眼淚,誰勸也勸不住。距離張俊生發生事故,已經過去了六年。法官認為,雖然兩人感情深厚,但這六年里兩人無法交流,感情產生變化,溫玲蘭連續四次提出離婚,可見對張俊生已經沒有留戀,可以認定雙方感情破裂。2018年7月,臨海法院最終判決準予溫玲蘭和張俊生離婚。這場歷時六年的妻子要與植物人丈夫之間離婚官司拉鋸戰終于落下了帷幕。
(本文當事人均系化名)
普法講堂
平衡情感與義務
離婚官司中,是否判離主要取決于夫妻雙方的感情狀態,即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這是是否判決離婚最核心的一點因素。此外還要綜合考慮夫妻間的扶養義務。辦理植物人的離婚案件,法官要如何平衡感情和義務?
正如本案律師所言,涉及植物人的離婚案一般情況下不會判離,在考量夫妻感情的基礎上,更強調扶養義務,提倡夫妻患難與共。本案特殊的一點就是在最初的離婚訴訟中,溫玲蘭傳遞給法官的信息里,實際上顯示的是她和植物人丈夫的感情并未破裂,問題的根源是她和植物人丈夫的家人之間相處時所產生的矛盾。法院最初沒有判離婚,就是認為二者的感情并未破裂。在經歷過多次起訴后,綜合二者的婚姻狀態,法院一方面認為二者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了,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本案的情況有一定特殊性,因為本案即使判決離婚也不會影響植物人丈夫受到照顧。
經辦法官介紹說,在醫學上,植物人處于無意識的狀態,但在法律上,依然和普通人一樣享有同樣的權利。
感情是婚姻的基礎。六年來,張俊生始終處于植物人狀態,夫妻間沒有交流,難以維系最基本的感情。再加上溫玲蘭離婚態度堅決,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長期照顧病患、處理與公婆的矛盾、加上外界的壓力,已經嚴重影響了她的精神狀態。如果繼續判決不離婚,很可能對她的心理產生重大影響,引起不好的后果。
對于張俊生來說,事故后每隔三年他可以根據需要再索賠護理費。即使他的父母因為年齡較大難以親自照顧,也可以雇傭他人幫忙,張俊生的生活是有保障的。溫玲蘭的護理可以被他人替代,因此可以相對弱化她的扶養義務,這樣的結果也是充分考慮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