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男子張某婚后認識了女子田某,兩人墜入愛河。因雙方都有自己的婚姻,兩人便商量各自離婚后再結婚。誰知,田某離婚后,張某卻反悔不想離婚了。為了安撫田某,張某“急中生智”,從網上購買了法院印章,并偽造法院傳票和判決書,欺騙田某。后張某到公安機關自首。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罰款人民幣一千元。
男子張某,現年35歲,2009年10月認識了女子田某,兩人互相有好感,但因兩人都已婚,便商量各自離婚后兩人結婚。2014年,田某如約與其前夫離了婚,但張某卻因為有兩個孩子,反悔不想離婚了。不知情的田某催問張某何時離婚時,張某因不想和田某分開,便對田某謊稱他不能正常協議離婚,只能到法院起訴。2015年末,張某在知道買賣和使用偽造的國家機關公章違法的情況下,花了200多元在某網站上找人刻了兩個法院的假印章,隨后偽造了法院的傳票和判決書,拿給了田某,騙她法院不同意其離婚。
2016年,張某騙田某準備二次起訴離婚,因當時有其他事情,離婚的事便拖到了次年2月。張某在家里用假印章做了一份假傳票后,決定不再繼續欺騙田某,但他沒有勇氣向田某說出事實的真相,張某便到公安局自首。在此之前,張某共偽造了4份法院傳票和兩份法院判決書,共計10頁。
昌平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判處被告人張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并沒收印章兩個。(牟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