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做“微商”獲利 售賣個人信息獲刑||福州律師提示
近年來,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問題越來越得更多重視。近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對趙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福州律師分享
“查16省的開房記錄報價35元到50元;全國開房記錄報價130元到150元;同住信息報價220元到330元;車輛信息報價25元或者50元……”這是山東鄒平女子趙某記錄在賬本上的信息,在旁人眼里趙某是做“微商”生意的,但她買賣的真實“商品”卻是個人信息。
今年2月,沒有工作的趙某看到朋友圈有微商轉(zhuǎn)發(fā)幫助查看個人信息的廣告,就萌生以此為業(yè)的想法。為了招攬客戶,趙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fā)布出售個人戶籍、車輛檔案、住宿記錄、機主信息等各類公民個人信息的廣告。接到生意后,趙某通過微信向上家發(fā)出購買下家要求的信息,再把上家提供的信息加價賣給丁某等下家,每單收取數(shù)十元至數(shù)百元不等的費用。截至今年4月,趙某違法所得6500余元。其中,非法獲取、出售高鐵、航班等行蹤軌跡信息合計37條;非法獲取、出售住宿信息合計695條;非法獲取、出售個人戶籍、車輛檔案、機主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合計116條。福州刑事律師
4月10日,趙某被民警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審理中,趙某退繳違法所得6500元。
福州律師提示,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