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POS機截留刷卡資金267萬,重慶一男子合同詐騙獲刑十一年||福州刑事律師分享案例
四川男子王某在重慶成立公司,以代辦銀聯POS機為主要業務,其將商戶申請綁定POS機的銀行賬號替換為自己控制的銀行賬號,截留17名被害人267萬余元后卷款潛逃。近日,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20萬元,已扣押及凍結的贓款由公安機關依法發還給被害人,對剩余贓款予以繼續追繳。
“巧取”截留刷卡消費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3月,被告人王某注冊成立了重慶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為商戶代辦銀聯POS機業務。同年3月至4月底,在無授權代理銷售的情況下,王某通過網絡從自稱“徐海軍”處購買深圳某技術有限公司的銀聯POS機后,利用招攬的業務員廖某等人向商戶推銷辦理銀聯POS機,并與商戶簽訂《特約商戶POS收單服務協議》,收取押金并約定按刷卡金額收取手續費。
為非法占有商戶POS機刷卡交易資金,王某利用“徐海軍”提供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深圳某技術有限公司POS機管理后臺,將商戶提供的銀行賬號替換為由其本人控制的多個銀行賬號后,綁定在為商戶代辦的POS機上交付使用。
為進一步獲取商戶信任,王某將商戶POS機上前日刷卡消費資金扣除手續費后,于次日通過其控制的銀行賬戶及時轉入商戶提供的銀行賬戶,蒙騙商戶POS機刷卡消費資金已被其控制的事實。4月底至5月5日,王某以銀聯規定法定節假日結算時間順延為由,將此期間商戶POS機刷卡交易資金截留在其控制的賬戶中。通過上述方式,王某非法占有蔣某等17名被害人使用其代辦的POS機刷卡消費資金267萬余元。
轉賬取現潛逃后被捕 ?福州刑事律師推薦案例
4月30日,王某將被害人資金利用其控制的戶名為吳某的銀行賬戶轉入廖某的銀行賬戶30.01萬元后取現30萬元。
5月5日,王某又將被害人資金160萬元分別轉入廖某兩個銀行賬戶后取現117萬元后攜款潛逃。6月25日,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公安機關從其身上查獲贓款4.39萬元,其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另查明,5月5日,廖某發覺王某可能攜款潛逃后,將王某轉入其銀行賬戶的上述被害人資金中王某未能及時取出的43萬元交由公安機關凍結。另外,公安機關在案發后凍結了王某控制的銀行賬戶中的四個賬戶,資金共計12萬余元。
被判合同詐騙罪獲刑 ?福州律師提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使用欺詐手段騙取對方財物共計267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曾亞妮??許坤霖)
■法官提醒■
如今,為方便顧客刷卡消費,POS機的使用已十分普遍。因向銀行申領POS機手續多、審核嚴,許多商戶轉而向第三方申領。一些詐騙分子在沒有取得支付牌照的情況下,以低費率、低價格為條件,向客戶推銷綁定了自己控制的銀行賬戶的POS機。詐騙分子利用POS機詐騙具有隱蔽性、迷惑性強的特點,在被害人使用初期保證錢款正常到賬,待獲取被害人信任后,趁機卷款逃匿。因此,建議商戶在辦理POS機時,最好按流程向銀行申領,確有必要向第三方申領時,務必提高警惕,仔細查驗其是否具備支付資格,宜選擇正規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申領一清機,盡量避免使用二清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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