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微信簽訂合同,發生糾紛該在何地起訴?||福州律師分享法律問答
?編輯同志:
我在A市上班,父親住在B縣。一個月前,我以3.8萬元的價格在邱某處購買了一款相機,準備送給愛好攝影的父親使用。我與邱某通過微信達成協議,約定收貨地點為B縣父親家中,收貨人為我父親,送貨方式為快遞。而后我通過支付寶,向邱某支付了貨款。由于邱某至今一直未發貨,而我要求其退款又遭到拒絕,我決定通過訴訟解決我們之間的糾紛。請問,我應向自己的經常居住地A市法院提起訴訟,還是向收貨地B縣法院起訴?
????讀者 何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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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囡囡讀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以計算機、電視機、固定電話機、移動電話機等電子設備為終端的計算機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固定通信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媒介方式簽訂的合同,均屬于以信息網絡方式簽訂的合同。鑒于通過微信訂立的買賣合同,系以移動電話機為終端、利用計算機互聯網所成立,屬于以信息網絡方式簽訂的合同。此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0條規定:“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從你反映的情況看,你與邱某并未約定通過信息網絡交付貨物,而是明確以快遞作為送貨方式,自然應當以收貨地B縣作為合同的履行地,B縣法院因屬于合同履行地法院而具有管轄權。所以,你應向B縣法院起訴。
文章來源;中國普法網
????本報法律組
責任編輯:奚天寶
稿件來源: 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