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廠房生產制毒物品欲牟暴利,十名被告人獲刑受罰||福州律師提示
? ? ?近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5萬元;以非法生產制毒物品、合同詐騙、非法經營、非法買賣制毒物品、幫助毀滅證據等不同罪名分別判處其余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不等。
豐城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11月,福建人王某想生產制毒物品牟取暴利,便和鄭某商量,鄭某便想起江西有個熟人饒某。2015年12月,鄭某來到江西豐城,經饒某聯系,在豐城市秀市鎮河東煤礦一廢棄小學內,以月租5萬元的價格租下由聶某、劉某在此處搭建的廠房,謊稱生產仿牌油漆,實則用于生產毒品原料麻黃堿。王某、鄭某、饒某三人分別籌措資金并進行了分工,王某負責請技術工人,購買生產麻黃堿所需設備、用具、原材料等,聯系販賣麻黃堿;鄭某負責管理生產,協調股東關系,聯系配方,購買生產麻黃堿所需設備、容器、原材料等;饒某聯系廠房,購買原材料等。黃某某系王某請的技術工人,投資并負責麻黃堿的生產。此外黃某某還使用虛假的行駛證辦理墊付寶騙取資金5.4萬元至今未還,構成合同詐騙罪,應當數罪并罰。周某原在饒某的酒店打工,投資并參與購買原材料。此外周某曾經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緩刑,緩刑執行期間又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并合并處罰。聶某、劉某開始并不知情,然而二人分別受高額利潤、高息回報誘惑進行了投資,聶某參與了購買原材料,二人知情后均未退出,并參與了后續犯罪活動。上述7人構成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的共同犯罪。其中王某、鄭某、饒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4人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雷某非法賣給黃某鹽酸3875千克,黃某收購后又非法賣給鄭某、聶某等人鹽酸3875千克及其他化工原料,并被鄭某等人用于生產麻黃堿,雷某、黃某二人均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吳某系聶某的妻子,參與了銷毀麻黃堿的犯罪活動,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
刑事辯護福州律師提示
2015年12月底至2016年1月24日,該麻黃堿非法生產窩點共生產994.4千克麻黃堿(公安機關查獲數量)。質量較好的6袋(每袋25千克)由劉某保管,質量較次的麻黃堿、原材料及設備由聶某保管。2016年1月25日,王某、鄭某、聶某、劉某將6袋質量好的麻黃堿與4袋質量差的麻黃堿混裝成10袋,其中8袋由劉某開車運到洛市,由王某賣給涂某(在逃),余下由聶某拉回保管。當天,王某、鄭某、饒某、黃某某、周某落網。次日,聶某接到“出事了,快點將麻黃堿銷毀”的電話后,與其妻子吳某將33麻袋、1桶及1箱麻黃堿裝上車準備丟到廢礦井時被抓獲,劉某、吳某、黃某、雷某亦先后歸案。該窩點是豐城市查獲的第一處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窩點,5個月后又在秀市鎮洲上村查獲另一處窩點(已另案處理)。
(豐一宣??風??鈴)
■連線法官■
近幾年來,一些犯罪嫌疑人瞄準了麻黃堿這類制毒物品,既能非法獲取暴利,又不用冒被判處死刑的風險。由于各地加大了對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窩點的打擊力度,一些犯罪嫌疑人把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的窩點向邊遠山區轉移。為了掩人耳目,犯罪嫌疑人往往借口生產假油漆、有毒塑料涂料等名義,租用場地和廠房,購買設備和原材料,雇傭不知情的人員參與生產、運輸、保管、望風等,其真實目的卻是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犯罪嫌疑人還以高額利潤、高息回報為誘餌,誘騙他人投資參與其中,待受騙者發現真相后,或者身陷其中不能自拔,或者利欲熏心鋌而走險,或者心存僥幸自欺欺人,種種原因不能及時退出,繼續參與犯罪活動,等到東窗事發、鋃鐺入獄時才后悔莫及。
為嚴厲打擊新型毒品犯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設置了一個新罪名,即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麻黃堿屬于一類制毒物品,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走私一千克即入罪,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屬于情節較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五千克以上不滿二十五千克屬于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十五千克以上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