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 福州家事審判觀察匯編推薦閱讀。福州家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離婚、繼承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區法院家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婚姻、繼承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原創而成。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著作權中的人身是指以下的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繼承的。公民死亡后,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予以保護。
至于發表權,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的,那么,在作者死亡50年內,發表權可以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則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是指以下的權利:
(一)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二)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三)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四)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五)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六)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七)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八)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九)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一)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二)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能作為遺產繼承嗎?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能夠繼承。
首先,著作權是一種財產權,具有財產屬性。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它可以在市場上交換、轉讓,和其他知識產品一樣都是一種具有財產價值的無形商品。
其次,著作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具有可轉讓性。著作財產權是一種財產權,可以與其主體相分離,從而可以轉讓。著作權的財產屬性以及它具有的可轉讓性特點,決定了它可以成為繼承的客體。
判斷某一客體能否成為繼承客體,關鍵是看它是否符合遺產通常必須具備的如下特征:
第一,遺產是公民遺留下來的財產,具有財產性。
第二,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財產,具有特定的時間性。
第三,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個人財產,并且是依法能移轉給他人所有的財產,具有個人專屬性和可流轉性。
第四,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具有合法性。
著作權的客體符合了遺產必須具備的特征要求,因而,在遺產的具體范圍上,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規定為屬于遺產的范圍,能夠成為繼承的客體。
既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屬于公民遺產的范圍,可以由其繼承人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可以繼承的,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繼承。
接下來我們來了解一下著作權繼承的定義。
什么是著作權繼承?
著作權繼承是繼承人在著作權保護期間內,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內,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作品使用權、發表、復制、發行作品的權利和獲得稿酬權。
著作權怎樣繼承?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屬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他享有的著作財產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因此,在我國,著作權的繼承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或遺贈扶養協議繼承等方式。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當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為復數時,通常要進行遺產分割,最終使每一個繼承人得到自己的遺產份額,由其單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
由于著作財產權與物的所有權不同,因而其分割的方法也有區別。在著作權分割過程中,對于被繼承人死亡時只獲得了權利而沒有取得實際財產利益的那部分,通常要等到實際財產利益實現時,其繼承人才可以通過分割而實際獲得。
對處于這種狀態的著作財產權,共同繼承人應該保持一種共同共有關系。但是,繼承人也可以通過將它折作價款歸其中一人所有,而由他向其他共同繼承人支付相當于他人繼承時應分得的同等份額的價值以補償其損失,從而分割遺產。繼承人還可以通過向第三人轉讓全部著作財產權并獲得價款的方式,從而進行實際分割。
若發生繼承人中有人應多分、少分或不分等特殊情況時,則應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區別對待。此外,由于著作財產權價值的不完全確定性,各繼承人可結合著作財產權進行價值評估,以免日后產生更多的糾紛。
著作權繼承注意事項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7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據《繼承法》第32條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在此作了特殊規定,顯然是為了維護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這部分財產權利,屬于其共同財產。
2、繼承人一般不能繼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權,但有責任對其進行保護。《著作權法》規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權中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3、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后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確表示不得發表,則在該作品的保護期內不得發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刪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著作權雖然可以繼承,但是也有一定的限制,同時著作權繼承也特別容易引發糾紛。著作權糾紛的解決通常歷時都會比較的長,因此為了更好的維護權益,建議您咨詢專業的著作權律師,詳細他們能夠更好的幫助您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