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福州刑事審判觀察匯編推薦閱讀。福州刑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刑辯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區法院刑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原創而成。
被告人殷某,男,1976年1月出生,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原某研究所所辦事員。曾因吸毒,2006年7月19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4年12月6日被羈押,2015年1月13日被逮捕,羈押在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
經審理查明,民警接到案件線索后,于2014年12月6日在本市海淀區將被告人殷某抓獲,并當場起獲其持有的白色可疑晶體2份。經鑒定,上述白色可疑晶體檢出甲基苯丙胺,共計凈重21.98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殷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凈重21.98克,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應予懲處。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殷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指控罪名成立。針對被告人關于其本人沒有吸毒,在其居住地搜出毒品不是事實的辯解及其辯護人辯稱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殷某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辯護意見,經查,在案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人有吸毒史且在被抓獲前曾吸食毒品,扣押清單、現場錄像、照片可以證明公安機關在被告人所在的海淀區某房間扣押毒品及吸食毒品工具的事實;SIM手機卡號、中通快遞單、被告人手機中的中通快遞單號、證人證言及查獲的毒品可以證明被告人與毒品發貨人事先聯系,通過快遞郵寄方式持有毒品的事實,故被告人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法院判決被告人殷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釋法】
這個案件有以下幾點需要說明
犯罪手段和方式多樣,網上約購、手機短信聯絡、快遞郵寄等方式使得購買毒品更加隱蔽便捷。網絡平臺、電商、快遞公司對網上發言、網上販賣毒品監管不嚴,存在滋生毒品網上發起、聯絡、網上販毒、快遞毒品的溫床。這就要求我們要繼續強化綜合治理的監管思路,提升對毒品變化局勢的預警和掌控能力。加強網絡實名制、快遞實名制工作,強化網絡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