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福州房地產審判觀察匯編推薦閱讀。福州房地產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房產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區法院房地產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案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原創而成
張某與李某系夫妻,兩人大學畢業后就留在了北京工作,工作幾年后兩人有了一定的積蓄,準備在北京買房,正好當時張某的姑媽張某某手中有一套閑置的房子,于是兩人就以50萬元的價格從姑媽、姑父張某某、王某某的手中買下了位于海淀區的一套房子,考慮到雙方都是至親,所以并沒有簽訂書面的房屋買賣協議,只是在交付完購房款后,張某某、王某某給開具了一份收條。因為該房是學區房,當時雙方口頭約定暫時先不過戶,待張某某、王某某的孫子上小學后,雙方再辦理房屋過戶。2010年的時候,張某某因病去世,其兒子王小軍通過公證繼承張某某對該房子的一半產權,王某某也通過公證贈與的方式將其對該房子的另一半產權贈與給了王小軍,故王小軍將該房過戶到自己的名下。張某、李某找到王小軍,要求其配合夫妻二人進行房屋的權屬轉移登記,但是王小軍拒不承認其二人與自己的父母之間存在房屋買賣關系,同時以該房登記在自己名下,房子屬于自己的私人財產為由要求張某、李某二人騰房,張某、李某二人氣憤不已,將王某某、王小軍父子二人訴至法院,并找到本報的法律專家顧問團成員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李松作為訴訟代理人。
雙方主張
律師作為代理人在法庭上主張,雙方雖然口頭約定買房,但是自己這方確實交納了50萬元的購房款,且從2004年起也一直居住在該房內?,F在張某某去世了,當初的賣房人王某某應該履行完雙方的買賣協議,配合自己進行房屋過戶。
王小軍主張,拒不承認其父母與張某、李某之間存在房屋買賣關系,當時父母看張某、李某剛到北京無房可住,故將閑置的此房給其居住,根本不存在賣房一說,張某、李某要求房子過戶毫無依據。
律師分析
律師分析,本案的焦點在于張某、李某與張某某、王某某之間是否存在房屋買賣關系。根據收條,張某某、王某某簽字確認其二人收到張某、李某交納的購房款50萬元。根據物業費、水電費等收據可證明,自2004年以來,張某、李某一直實際居住在該房,且該房原與產權單位的公房承租合同、房改之后的房產證也是由張某、李某二人保管的,故足可證明雙方之間存在房屋買賣關系。
雖經鑒定王某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由其法定代理人王小軍代其出庭應訴即可。雖然該房現在登記在王小軍名下,但王小軍系通過繼承、贈與的方式取得該房產,該房產系無償轉讓給應繼續履行義務的繼承人王小軍,并不影響第三人的權利,故王某某作為房子的出賣人,王小軍作為張某某的繼承人,應繼續履行當初的賣房義務,配合張某、李某二人進行房屋的權屬轉移登記。
法律判決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王某某、王小軍配合張某、李某進行房屋的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