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6日上午8點半左右,一輛小轎車沿新北區河海東路,由東往西行駛到河海大學北門附近時,右拐彎到北側非機動車道,然后停在路邊,駕駛員隨后開車門準備下車。福州刑事審判觀察匯編推薦閱讀。福州刑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刑辯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區法院刑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原創而成。
車門剛打開,一名騎電動車的老人經過,連人帶車一頭猛地撞在轎車駕駛室車門上,老人倒地受傷,受傷的老人幾天后經搶救無效身亡。
后經交警部門認定,駕駛員朱某沒有在規定地點停車,并且開車門妨礙了其他車輛的通行,存在嚴重的違法過錯,負事故全部責任。
今年33歲的朱某,是新北區新橋鎮人,當天他開車去上班,途經事發地時,準備臨時停車去買早餐,雖然路邊有停車位,但他并沒有將車停到停車位內。
朱某事后交代,他在打開門的瞬間,看了一下左側路面,看到有一輛電動車過來,就讓他過去之后,然后再開車門。沒想到,后面還跟著一輛電動車。結果,在打開門的瞬間,就撞上了。
事故發生后,朱某賠償了老人家屬66.8萬多元,取得了對方的諒解。后朱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訴到法院。
法庭審理認為,朱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停車開啟車門時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最終,法庭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因開車門小小的一個疏忽,導致了一條生命的逝去,自己也被判了刑。朱某的教訓令人痛惜又讓人深思。而近年來類似因開車門不當所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案例屢見不鮮。
去年1月30日,在天寧區鄭陸鎮大街上,陸女士騎電動車經過河橫路三河口線路口附近時,有一輛灰色小轎車突然停在路邊,而且轎車還沒停穩,坐在左邊后座的乘客猛地打開車門。
騎車的陸女士猝不及防,被小轎車突然打開的車門撞倒在地,更不巧的是,又遭到緊跟而來的另外一輛小轎車碾壓。后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去年9月19日,鐘樓區康佳綠地世紀城幼兒園門口,一名家長將車停在幼兒園門口的機動車道上,由于沒有看一下車后就直接開車門。當時,一名女子騎電動車上了機動車道,還剛好跟在白色轎車后面。結果電動車直接撞到門上,女子兩人帶車摔倒在地,當場受傷。受傷的女士被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不幸死亡。
去年12月12日,在市第二人民醫院門口的周線巷,駕駛員曹某開車準備駛入二院停車場,坐在后座的曹某家人開車門時,直接帶倒了后方同向行駛的騎電動車男子。導致騎車人受傷,電動車卡在汽車底盤下。
今年1月5日下午,在市區晉陵中路,一輛黑色的小轎車停在非機動車道上,副駕駛車位的車門突然打開,撞倒了旁邊騎電動車的一名男子,導致電動車車主摔傷。
近年來,隨著道路車輛的不斷增加,“開車門事故”逐年呈上升趨勢,而醫院、小區、銀行、學校、超市等車流量大、需要排隊通行的地方,以及一些支小路段,機動車停車后給非機動車穿行留下一定空間的地方,尤其容易發生這類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