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發布虛假貸款信息獲刑三年||福州律師分享
本報訊??通常情況下,被不法分子騙取錢財后,受害人會選擇報警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潘某卻在輕信虛假貸款信息被騙后,放棄了報警,選擇了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和所屬群發布虛假貸款信息,采取相同的手法騙取他人錢財獲利,由受害人變為了被告人。近日,青島鐵路運輸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16年3月,被告人潘某因輕信微信中發布的虛假貸款信息被騙3000元,潘某沒有報警而是通過從網上搜集下載別人辦理貸款的圖片和小視頻,加網上發布辦理貸款信息的人為好友,以自己要辦貸款為名學習這種騙術。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8月至12月,潘某通過微信朋友圈和所屬群發布辦理貸款、提高支付寶螞蟻花唄額度、在網絡平臺提現等虛假廣告,并號召微信好友為其轉發貸款廣告。期間,先后有10人通過微信朋友名片互推找到潘某貸款,潘某均以收取手續費、押金才能放貸的方式向受害人多次收取費用,獲利后即將受害人在微信和支付寶中拉黑,不再聯系。潘某通過以上方式先后獲利人民幣40414.66元,一審宣判前退還了全部贓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通過電信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如上判決。(劉?磊??盛?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