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毆打欠債人 四男子非法討債獲刑 || 福州律師網提醒
本報棗陽9月7日電??今天,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董某、龔某、李某、嚴某因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分別被判處刑罰。
2016年11月27日,棗陽市西城開發區的楊先生來到派出所報案,聲稱二哥楊某十多天未見面,估計是因欠款被綁架。隨后,棗陽警方立案偵查。根據線索,警方于2016年12月至2月先后將董某、龔某、李某抓獲。嚴某聞訊后于今年2月22日到西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訊問,董某等4人交代了為索取債務,拘禁并毆打楊某的事實。經查,被害人楊某累計被非法拘禁時間長達近半個月,在此期間,楊某多次被毆打、下跪。經法醫鑒定,楊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原來,2014年2月26日,楊某因做工程資金困難,從被告人李某的小額貸款公司借款3萬元,借款期限為90日,李某才為擔保人,約定超期一天,罰違約金500元。楊某歸還部分利息后便無力償還了,經李某等人多次催促,楊某便給李某出具借款金額為11.08萬元的借據一張。
2016年11月12日下午,擔保人李某才在棗陽西城開發區茶棚還建房處發現楊某后,立即電話告知被告人李某,李某趕至還建房處找楊某索要債務,楊某稱:“沒有錢還。”李某當即給其委托的收賬人董某打電話,被告人董某、龔某等人趕到后,李某即安排董某跟著楊某向其索要欠款,不給錢就打。
之后,董某又伙同被告人龔某、嚴某等人,于當晚將楊某帶至棗陽上海路某賓館居住,并安排人跟著楊某。后董某伙同龔某、嚴某,先后在棗陽某賓館、北關某假日酒店將楊某非法拘禁至11月26日。期間,楊某多次遭到被告人董某、龔某、李某等人的毆打、罰跪,逼迫楊某打電話借錢還債,楊某被迫向他人借款9000元、賒購價值49044元的酒抵賬,并在董某的參與下變賣自己的房產得款28000元,以上錢物交給董某后,經與李某算賬,楊某給李某出具12萬元的借據后才獲得了自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龔某、李某、嚴某為索取高利貸,結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某為索取高利貸,指使他人非法拘禁并毆打被害人楊某,且在犯罪過程中參與對被害人實施毆打、罰跪行為,是本案的主犯;被告人董某、龔某受李某的指使,在非法拘禁期間多次對被害人實施辱罵、毆打、罰跪行為,在共同犯罪過程中作用積極,系主犯;被告人嚴某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具有自首情節。案發后又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四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條款,判處董某、龔某、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二年;判處嚴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梁??軍??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