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審判觀察匯編推薦閱讀。福州刑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刑辯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區法院刑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原創而成。?河南省西峽縣的黃某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后,竟以被強奸為由多次敲詐錢財,還指使其女兒張某多次冒充公安人員共同敲詐了被害人92萬余元。今天,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萬元。法院同時判令二被告人共同退賠被害人丁某經濟損失92.3萬元的終審裁定。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冬天,丁某與剛認識不久的黃某發生性關系,后黃某以控告丁某強奸為由,多次向丁某索要現金。丁某迫于壓力多次向黃某付款。同時黃某還指使自己剛滿20歲的女兒張某,以公安人員身份給丁某打電話,謊稱黃家人已控告其強奸,并要求丁某如想“私了”應向她指定賬戶匯款解決問題。自此至2016年3月案發,丁某交給被告人張某現金6萬元,通過銀行多次向張某指定賬號匯款共計86.3萬元。丁某實在拿不出錢后報案。
西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要挾的方法,索取他人財物,達92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屬共同犯罪。在犯罪過程中,被告人黃某起積極、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張某在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張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張某已敲詐勒索的現金應依法退賠。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兩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南陽中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