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離婚、繼承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區法院家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婚姻、繼承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而成。父母離婚,女兒跟隨母親生活,與父親老汪未再有往來;成年后,表哥持一紙遺囑要求繼承父親名下房屋,方才知曉父親亡故事實。女兒認為遺囑為表哥偽造的,表哥堅稱遺囑為真實的,雙方各執一詞。近日,青浦區法院審結一起遺贈糾紛案件,法院認為公民可以立遺囑形式處分其個人財產,判決涉案房屋歸被遺贈人即表哥所有。
小玲(化名)在十五歲時,父母離婚了。小玲跟著媽媽一起生活。誰知禍不單行,不久,媽媽也過世了。還好小玲舅舅和外婆把小玲接過去一起生活。幾年過去了,小玲已經慢慢淡忘了當初的傷痛,但法院的一個電話再次讓她不由得想起了“父親”這個久違的字眼。經過法官的耐心解釋,小玲方才知曉,父親老汪已經過世了,而且還留下了一份遺囑,要將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贈與老汪的侄子也就是自己的表哥小雷。小玲不相信自己的父親竟然會將唯一的遺產給其他人,雖然當初爸媽離婚了,但是自己才是老汪唯一的親生女兒,要求對遺囑的筆跡及形成時間做鑒定。
本案為遺贈糾紛,承辦法官在閱看卷宗后,明白本案的爭議焦點即為遺囑的真實性問題。而一份遺囑的真實與否,要綜合遺囑的形成方式、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有無見證人見證整個過程等綜合判斷。法官在庭審前,聯系小雷,將小玲的疑惑告訴了小雷,小雷表示自己不被理解、不被信任很傷心,經過法官一番詳細的詢問,小雷道出了這份遺囑形成的緣由。
原來,當年老汪離婚后也沒有再婚再育,而且身體也一直不好,離婚后就從市區搬到了青浦郊區居住,小雷從小就和老汪一起居住生活,兩個人互相照顧、相依為命,小玲雖然是老汪的親生女兒,但從來沒有看過老汪、斷了聯系很久了,自己和老汪的感情比父子還深。后來,老汪的身體狀態每況愈下,于是老汪就喊來了之前一起在市區居住的老鄰居還有青浦小區的樓組長等一些人,立了遺囑說在百年后把房子給小雷,小雷表示同意,而且絕對會好好照顧老汪到百年的。小玲連老汪什么時候過世的都不知道,不知道這份遺囑也正常,但自己和老汪情同父子、互相依靠,這種感情小玲應該要理解。
庭審前,承辦法官多次聯系小玲,告知如果對遺囑真實性有異議,應當盡快提出筆跡鑒定申請,但小玲之后也沒有再提及了。庭審時,小玲并未到庭,小雷申請立遺囑時在場的見證人為證人出庭作證,在法官仔細一一發問之后,四個證人所述都相差無幾,對于細節的描述也都高度一致,而小玲也未在指定期間內提交書面鑒定申請。
結合小玲的書面答辯、小雷提供的證據和庭審中證人陳述,法官對本案的遺囑予以確認,判決系爭房屋歸小雷所有。
之后,小玲未上訴,該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