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斷財路?“摩的”司機怒毀共享單車 一審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福州律師推薦刑事案例
? ?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便捷環保的“共享單車”正逐漸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出行方式,然而“摩的”司機閆某卻認為是其讓自己斷了財路,心生怨懟,沖動之下竟做出將摩拜單車、ofo單車扔進河的糊涂事。6月27日下午,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對該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閆某拘役四個月,毀壞車輛的折價款予以追繳并發還被害單位。
閆某在上海主要地鐵站口招攬“摩的”生意,招手即停、即停即走的短平快方式讓他的生意做得風生水起。可到了2016年,閆某發現打“摩的”的人越來越少了,經過了解觀察,原來是共享單車解決了人們“最后一公里”的問題。隨著共享自行車、共享電動車的普及,閆某的生意變得幾乎無人問津,家人也開始埋怨他“坐吃山空”。2017年2月26日晚上7點多,在跟客人一番討價還價后,他終于拉到了一天的第一單生意。送走了客人,他沿著萬航渡路下橋回地鐵站,想想一天才賺了十幾塊錢的車費,不覺心有戚戚。這時,他看到橋邊停放著幾輛共享單車,突然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一股怨恨涌上心頭,他把“摩的”停在橋邊,心一橫就把橋邊的5輛共享單車統統扔進了河道里,并迅速逃離了現場。
事發后,閆某心里后怕,想去外地躲個幾天,可是路面監控早已記錄下了他的全部犯罪過程,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立即發出網上追逃。幾日后,閆某便被抓獲歸案。到案后,閆某供認了全部犯罪事實,他承認因為當時心情煩悶想發泄一下。經查,閆某共將4輛摩拜單車和1輛ofo單車扔入蘇州河內,上述車輛車鎖、車輪完全損壞,無法使用,已報廢,經上海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共計價值人民幣6000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閆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行為不僅造成附近市民生活不便,也給企業運營方造成了財產損失。鑒于閆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虹口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莫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