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取公積金辦假證 被告人席上悔不當初||福州刑事辯護律師忠告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記者??余建華??通訊員??許??軼)?一念之差,原本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林鵬為了違規領取住房公積金而偽造結婚證等證件,最終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日前,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
林鵬是某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6年初,因手頭資金緊張,他產生了貸款的念頭,想起許久未聯系的信貸工作者林蓓。林蓓得知林鵬有公積金,但是不符合領取公積金的情況,便主動聯系并介紹假證制作人員幫助林鵬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
按照假證制作人員的要求,林鵬提供相關個人信息和照片用于偽造結婚證,同年3月1日,林鵬從假證制作人員處收到房產證、契證、稅收繳款書、結婚證等證件,并持上述偽造的證件向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洞頭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后被該中心工作人員發現。
法庭上,林鵬懊悔地說道:“我以為住房公積金里的存款就是我的,審查不會那么嚴格,可以蒙混過關,誰曾想……”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鵬、林蓓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屬共同犯罪。鑒于林蓓存在自首情形,林鵬案發后如實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認罪,均予以從輕處罰,判處被告人林鵬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被告人林蓓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