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官司里面的假名堂:拖、騙、瞞
講誠實、守信用,是民事活動應當具備的基本道德標準。但司法實踐中,不誠信訴訟行為時常發生并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而且,因為缺少相應的監督和制裁,誠信訴訟被無情踐踏。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調研發現,一年來,該院共審結各類民事申訴、再審案件729件,發現涉及不誠信訴訟行為近40件。經歸納,不誠信訴訟行為目前主要分為濫用訴權型、虛構事實型、惡意隱瞞型三大類型。
????濫用訴權搞“能拖就拖”
????該種類型的當事人往往借行使訴訟權利之名,行拖延訴訟、損害他人權益之實,客觀上也增加了法院的負擔。這種行為通常看似正當,實質上另有其他有悖誠信的意圖。具體表現有如下幾種:拆分訴訟請求,濫用起訴權、上訴權、回避申請權、管轄異議權。
如趙某與李某相鄰關系糾紛系列案,原告趙某將爭議的事項拆分成5項訴訟請求并要求分成5起案件審理,給對方當事人和法院帶來了很大訴累,同時也易導致糾紛解決的局限性和判決之間的沖突。
在徐某與某公司股權確認糾紛上訴案中,一審法院采信了該公司的抗辯意見,裁定駁回了徐某的起訴,但該公司依然提出上訴,并在上訴后明確撤銷代理人的代理權,造成二審法院送達障礙,其目的在于通過二審程序拖延裁定生效時間。這就是濫用上訴權的典型案例。
????為達不法目的虛構事實
????某些當事人為逃避責任或基于其他不當目的,做虛假陳述,偽造應訴手續,手段具有主動性、違法性。當事人為了達到其不法目的,一般會采取不實陳述、偽造虛假應訴手續、虛假訴訟以及偽造、變造證據等方式進行。
以偽造虛假應訴手續為例,陳某、李某、王某與楊某、趙某、栗某、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該案原審系調解結案,經再審發現,該案達成調解協議時趙某并未取得其他原審被告的授權,隨后提交的授權委托書上委托人陳某、李某、王某、栗某的簽字系趙某所代簽。
閆某與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糾紛案,閆某偽造他人簽字形成虛假欠條,要求公司給付施工款。原審依據虛假欠條支持其訴請,后經法院再審查明,在該欠條形成之時,欠條上的簽字人已經去世。這就是典型的偽造、變造證據。
再比如,一些當事人利用法院進行虛假訴訟以逃避債務。崔某為了達到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與其實際控制的公司惡意虛構債務,公司全部認可,制造虛假訴訟。
????惡意隱瞞變相剝奪他人訴權
????庭審是訴訟程序最核心的環節,參加庭審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本保障。而有些當事人故意隱瞞必要共同訴訟人身份、當事人送達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特殊身份,給法院故意制造送達障礙,致對方當事人無法到庭應訴,從而變相剝奪他人訴訟權利,以達到其不法目的。
原告李某因其亡夫在生前與被告范某所簽買賣合同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因其亡夫在與李某結婚之前曾有婚史,并育有一子劉某,為了達到不讓劉某知悉其生父去世并參與遺產分割的目的,李某在訴訟中故意隱瞞其亡夫與前妻所生之子劉某,致劉某未能參加訴訟。此案中,當事人希望通過隱瞞必要共同訴訟人的方式,以獲得對其有利的法院判決。
故意隱瞞對方當事人送達地址或聯系方式,以期使其不能出席庭審,也是一種失信行為。原告范某與被告焦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范某持有焦某作為借款人、其作為出借人涉及借貸金額300余萬元的借條要求焦某還款,因為缺席審判容易讓原告獲得生效的勝訴判決,所以范某未詳盡告知法院焦某的送達與聯系方式,并故意隱瞞焦某訴其借貸糾紛正在其他法院審理的情況,導致法院無法對焦某送達文書,經公告缺席判決,原審判決焦某敗訴。
還有一種隱瞞是隱瞞當事人的特殊身份,原告某公司與被告田某拍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在被告田某與原告某公司簽訂的拍賣合同上已經向其披露田某系外國國籍的身份,并告知了外國的常住地址。因為缺席審判容易讓原告獲得生效的勝訴判決,且對外國國籍人士送達相應訴訟材料耗時較長,原告某公司明知被告田某系外籍人士但在起訴時不告知法院,導致法院未按照涉外民事訴訟法律規定送達相應材料,缺席審判,判決原告某公司勝訴。
還有一種情況是通過隱瞞涉案標的物關鍵信息,致使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出現重大瑕疵。原告張某訴被告吳某等四人物權確認糾紛案件中,原告與四被告一直居住在某院內,后該院涉及拆遷。被告代表五人與鄉政府簽訂了《騰退安置協議》。協議確認實際騰退人口數為五人,即張某與四被告?!厄v退安置協議》寫明共安置四套樓房,現四套房屋均已建成交付。張某要求法院確認其中0號房屋歸其使用。因為被告吳某故意隱瞞涉案的0號房屋已置換給他人的事實,在原審二審期間,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各方達成調解協議,對0號房屋進行了調解,導致法院的調解書處分了案外人財產,無法實際執行。
來源:人民法院報;記者: 林子杉 本報通訊員 饒亞東 王 成 李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