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韓國女團Kep1er的中國成員沈小婷因行程問題與前經紀公司TOPCLASS引發矛盾。在TOPCLASS向日方公司IGNITE發送的粉絲見面會取消通知函中,包含了沈小婷的身份證號碼,而日方公司在通知粉絲時,直接將未經打碼處理的通知函公開,導致其個人信息曝光。有粉絲就信息泄露一事詢問日方公司工作人員,得到的回復是公開該通知函是經TOPCLASS審核后授意的,刪除也需等待TOPCLASS的指示。身份證號碼為個人敏感隱私信息,不論公司是草率還是惡意而為,在沒有得到本人授權的情況下直接在互聯網平臺公開的行為已經涉嫌侵權。
那么身份證號碼泄露有何法律風險?由于身份證號的特殊性,得知完整身份證號實際便可得知本人所在省市、出生日期及性別信息,可與個人精準匹配,并可誘發其他個人信息的進一步泄露,對個人信息權益侵害極大。這些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獲取,便會迅速流入所謂“社工數據庫”,形成一條完整的黑色產業鏈,被利用以精準實施非法活動。
風險一為身份可能被盜用。身份信息泄露后存在被用于惡意注冊網貸、信用卡、社交軟件等各類APP的風險,隨之對本人進行大量信息轟炸及騷擾,影響個人日常生活和正常通信。部分不法分子甚至會通過盜用他人身份信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使他人無辜承擔法律責任。
風險二為電信詐騙風險。詐騙分子在得知他人身份信息后常常通過冒充他人家人朋友或領導同事進行定點詐騙,甚至通過身份信息進一步獲取他人購物、行程等具體信息后冒充各類軟件平臺,使他人遭受財產損失。
風險三為個人安全隱患。由于身份證號碼與聯系方式、個人住址等私密信息關聯性強,一旦泄露則其他信息也有被暴露的風險。部分不法分子會通過曝光個人信息等方式對本人進行恐嚇、敲詐。若是有知名度的公眾人物信息遭曝光,則更存在遭現實騷擾的安全隱患。如去年部分網紅遭身份信息泄露一案,一名博主透露自己在身份信息遭曝光后,接到大量想約線下見面的“粉絲”電話,高清身份證證件照被傳播,甚至有上門騷擾連帶其家人也受牽連的瘋狂行為。部分博主不堪其擾,便私下聯系傳播身份信息的“源頭”,給錢要求刪除后才停止這場惡意狂歡,不法分子便通過該種方式獲得大量不義之財。
個人身份信息若不慎遭泄露,應如何應對?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如身份證丟失,應對自身個人信息進行保護,若擔心身份被盜用或是財產損失,可先申請身份證掛失并凍結相關銀行賬戶、更換綁定手機號等。如身份證號碼被泄露,應并保留相關證據依法維權,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可以處以拘留和罰款。同時可以依法追究侵權方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032條和第1034條的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和個人信息受保護的權利。若因他人故意或過失導致身份證號碼泄露,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如(2018)京03民終3553號判決書:“而悠恩齒科公司在未經焦洋同意的情況下,將焦洋的個人病歷及載有個人信息的起訴狀公布在社交平臺上。對于悠恩齒科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本院認為,因焦洋的個人病歷系其先行發布,故悠恩齒科公司的轉發行為,不構成侵權;但因載有焦洋個人電話號碼、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及家庭住址的起訴狀被發布,造成焦洋個人身份信息為不特定第三人所知,悠恩齒科公司的該項行為,侵犯了焦洋的隱私權,其理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該案的判決仍有可探討之處,從結果來看,原告最終僅獲賠五百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可以看出對于普通人而言,面對類似的侵權行為,所獲賠償往往極少,往往難以覆蓋其精神和物質損失。如果是如沈小婷等更有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則法院可能會綜合傳播力度及損害后果等因素考慮,判決對方承擔與侵權方式和影響范圍相當的賠禮道歉的侵權責任。這種判決差異令人遺憾,每個人的隱私權都應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護,不應因為受害者的身份和知名度而有所偏頗。這種現狀不僅削弱了法律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力度,也使得侵權行為的犯罪成本過低,難以對潛在的不法分子形成足夠的法律威懾。
公民個人的身份證號碼系專屬于個人并與他人區分開來的特定信息,也是第三方對公民個人信息識別的重要途徑,身份證信息的安全及正當使用與否與公民的個人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應各位注重隱私信息保護,若不慎遭泄露,應及時利用法律手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