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三星之戰(zhàn):當專利法遇到高科技
文 | 俞飛(首發(fā)于《法治周末》)
來源 |?俞飛的法律博客
萬眾期待的三星訴蘋果案,10月中旬在美國最高法院打響。這是美國外觀設計專利訴訟時隔131年,再次來到最高法院殿堂。
美國何以成為專利大國?三星與蘋果這場世紀官司,誰是誰非?美國司法部與多家高科技公司一反常態(tài)支持三星,究竟有何隱情?
“在美國建立聯(lián)邦制政府前,給發(fā)明授予專利的做法已為人們熟悉,并運用了好幾個世紀。專利這種法律形式,至少在英國,已經(jīng)是歷史悠久的老古董了。”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實施《專利法》的國家之一,專利的歷史幾乎與建國史同步。1787年參加制憲會議的南卡羅來納州的代表平克尼倡議增加“給有用的發(fā)明授予專利,保障作者一定期限的排他性權利”。弗吉尼亞州代表麥迪遜建議“通過授予獎金和制度規(guī)定,鼓勵有用知識與發(fā)明的進步”。
就在這時,輪船發(fā)明人菲奇邀請制憲代表約翰遜,參加他在費城特拉華河中舉行的輪船實驗。約翰遜又邀請多位代表同行。8月22日,制憲會議休會,輪船蒸汽馬達開動后,一干制憲代表受邀登船,日后成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埃爾斯沃斯還興致勃勃的親自駕船。
菲奇現(xiàn)身說法,強化了人們對專利作用的認識,“專利條款”毫無爭議地入憲。美國憲法第1條第8款第8項,白紙黑字規(guī)定:“國會有權授予作者和發(fā)明人對其作品和發(fā)明一定期限內(nèi)的專有權,以促進科學和實用技術的進步。”
1790年國會通過第一部《專利法》,華盛頓總統(tǒng)簽字生效。三年后頒布第二部《專利法》,刪除發(fā)明應該“非常有用且重要”的要求,以注冊制取代了審查制。此后43年,美國注冊了約1萬項專利。早在1807年,美國專利授權量一舉超過英國。
美國法院宣稱:“保護陽光下一切人造事物。”1792年巴恩斯提出“每一個美國人都有要求其創(chuàng)新成果獲得國家權力部門保護的憲法權利”。一生獲得三項專利的馬克吐溫,高度贊揚專利制度:“我管理政府的第一天要做的第一件正式的事,就是建立專利局。因為我知道,一個沒有專利局和專利法的國家,就像一個螃蟹,只能向旁邊走走或向后退,而不能向前行進。”
1849年林肯拿下美國第6469號專利——一種越過淺灘的充氣浮船,專利律師出身的他,代理多起專利案件。他的名言:“專利制度給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廣受傳頌。
二百余年蓬勃發(fā)展的專利法,堪稱美國強國夢的獨門秘籍。無怪乎,1900年,日本專利局局長赴美考察后,感慨:“試看世界上哪些國家最富強,我應與之并駕齊驅(qū)。美國致強原因何在?依吾人觀察,乃專利使然。”美國法學家伊凡強調(diào):“過去一百年內(nèi),世界上最進步的國家,是以專利制度鼓勵發(fā)明人的三個國家,美國正是其中翹楚。”
1842年美國修改《專利法》,破天荒增加對外觀設計的專利保護。法案規(guī)定:“任何人,通過自己的勤奮、智慧、努力和資金,發(fā)明了任何新的創(chuàng)造性的設計”,即可獲得一項設計專利,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為七年。1842年,紐約的布魯斯因其印刷活字獲得美國第一號設計專利,到1965年,美國共授予20余萬件設計專利。
2011年4月,蘋果公司一紙訴狀,將三星公司告上美國加州法庭,理由是被告系列手機,“生搬硬套”地抄襲iPhone的設計(四邊形外觀圓角設計、邊框設計、16個網(wǎng)格圖標設計專利),有目共睹,難逃法網(wǎng)。
祭出專利戰(zhàn)高招,蘋果死咬老對手,就是想利用專利法的規(guī)定,在美國禁售三星系列手機。
次年8月圣何塞聯(lián)邦法院開庭,法庭被前來觀戰(zhàn)的律師和記者擠得水泄不通。開庭陳述階段,蘋果三星雙方律師各執(zhí)一詞,攻防激烈。
原告律師麥克希尼展示了三星內(nèi)部分析文檔,其中提到iPhone的硬件“很容易抄襲”,一口咬定三星刻意抄襲iPhone的滑動和多點觸控功能。他將三星2006年的老款手機和2010年的新款智能手機放在一起進行了對比。“關鍵的問題是,三星是如何將老款手機變成這些新款手機的?蘋果是一家成功的公司,它必須在自家財產(chǎn)被偷盜時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當人們抄襲藝術家的設計時,藝術家是不可能笑出來的。”
三星沒有提供直接相關的專利設計證人,而派出不了解設計的工程師應答,表明三星并非原創(chuàng)設計。麥克希尼最后表示:“三星在美國出售了2270萬部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獲得了81.6億美元的營收,蘋果要求三星賠償25億美元損失。”
“所有的公司都有類似的文件。這是競爭,這就是我們在美國所做的事情。”三星律師范霍恩反駁,“市場應該是鼓勵競爭而非壟斷,長方形大屏幕手機并非蘋果專利,就像現(xiàn)在的電視都是四方形大屏幕一樣,屬于科技進步的一部分而非抄襲。”
律師一一點出蘋果證人證詞不合理之處,重申:三星并未抄襲iPhone,“許多iPhone功能,如其極簡風格的設計,早在iPhone發(fā)布之前就已經(jīng)問世。”
“智能手機是高端消費產(chǎn)品,民眾在決定購買前一定會先作研究,不至于有買錯品牌的情況發(fā)生。”范霍恩現(xiàn)場啟動手機,向陪審員展示開啟電源后,會先出現(xiàn)三星商標與安卓動畫,然后出現(xiàn)主屏幕。消費者不可能不知道自己買的不是蘋果產(chǎn)品,沒有混淆之說。
“商業(yè)上的成功和發(fā)明某一樣東西是有區(qū)別的。”范霍恩律師告訴陪審團,“三星并不是抄襲者,iPhone的早期原型機Johnny是抄襲索尼的。”他提醒陪審員,拿全美國市場營業(yè)額的81億美元當作是賠償金額的依據(jù)并不合理。
庭審結(jié)束,經(jīng)過21小時馬拉松式討論,九人陪審團選擇與蘋果站在同一陣線,裁定三星恣意侵犯蘋果設計專利權,必須賠償10.5億美元。對于三星的反訴,未發(fā)現(xiàn)蘋果侵害三星的任何權利,三星索賠的4.21億美元,一毛也拿不到。
得知判決結(jié)果,三星發(fā)表聲明:“今天的判決不應該被視為是蘋果的勝利,而是美國消費者的損失。此判決將會導致選擇變少,創(chuàng)新也更少,并可能導致手機價格更高。不幸的是專利法被操弄,以至于一個公司壟斷圓弧四角的長方形,以及三星與其他公司每日不斷改進的科技。消費者有權利選擇,他們也知道購買三星產(chǎn)品時到手的是什么。這不是此案的最后結(jié)論,也不是法院專利的最終戰(zhàn)。”
大喊冤枉的三星上訴到底。2015年上訴法院將賠償金降至5.48億美元。法官表示只能對專利法作字面解釋,公共政策問題應由國會修法解決。
三星選擇設計專利賠償部分,堅持告到最高法院。核心問題是:外觀設計專利是否扼殺設計創(chuàng)新?三星侵權手機賠償全部利潤是否公平?
鑒于外觀設計專利訴訟一旦遭濫用,后患無窮,美國司法部作為“法庭之友”,強調(diào)法條中規(guī)定設計專利侵權將賠償全部利潤,但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并不一定等同于最終產(chǎn)品,有時可能只是最終產(chǎn)品的一個配件。最高法院應當撤銷先前判決,將案件發(fā)回重審。
高科技產(chǎn)品的性能才是銷量的主要保證,外觀設計的影響再大,也絕不可能排除功能性所有的功勞。對外觀設計的過度保護,已不適用于電子時代,甚至催生出“專利流氓”。
Google、?Facebook?、HP、ebay、Dell力挺三星,“蘋果越過了現(xiàn)代科技的邊界。法院判決使設計專利變得過于強大,而且賠償全部利潤完全不符合高科技多部件產(chǎn)品的現(xiàn)實。不利于三星的裁定將引發(fā)眾多不合理的后果,并對其他公司產(chǎn)生毀滅性的影響。”
美國計算機與通信行業(yè)協(xié)會警告:“如果維持原判,那么以收購專利,然后發(fā)起起訴為經(jīng)營模式的控股公司就可能利用設計專利來大舉攻擊Netflix、亞馬遜和Facebook。”
俄克拉荷馬大學法學院教授、設計專利權威人士莎拉指出,三星的一個策略立足點是告訴最高法院,和普通發(fā)明專利相比,“設計專利并無特殊之處”。判斷設計專利遭侵犯后的損失,要基于該專利對產(chǎn)品的貢獻。
多名設計師則鼎力支持蘋果,“人是視覺動物,蘋果獨特的外觀設計是促進消費者購買的動力,三星的抄襲將會使蘋果的銷量受到影響。”本案可能徹底改變設計師在各個行業(yè)中的地位,極大地降低設計專利的含金量。三星上訴成功,可能帶來抄襲浪潮和知識產(chǎn)權危機。
10月11日最高法院開庭。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感慨:“或許我沒能抓住案件的難點。但是對于我來講,設計專利只是應用在手機的外部,而不能應用于所有的芯片,線纜等。因此,不應當以手機的全部利潤來計算設計專利賠償金額。”一錘定音,這意味著接下來的審理,明顯對三星公司有利。
大法官布雷耶贊同:“比如說,墻紙侵權,可以使用全部利潤進行賠償;但如果是侵犯引擎蓋上的勞斯萊斯標識,不能因此而獲得整臺轎車的利潤。”他建議使用谷歌等公司在“法庭之友意見陳述”中提到的可操作標準,即只賠償侵權設計專利所應得的那部分利潤。
大法官肯尼迪則質(zhì)疑,“如果使用侵權專利所產(chǎn)生的利潤來計算賠償,那么問題的關鍵在于,如果我是陪審團成員,我根本不明白該如何進行計算。”大法官布雷耶回應:“既然雙方在這一點上有所分歧,我們也對賠償計算標準這個問題十分糾結(jié)。那么為什么不讓下級法院去審理呢?”
原來蘋果三星雙方爭議焦點的“賠償設計專利侵權產(chǎn)品的全部利潤”標準,要從131年前兩家地毯公司設計專利官司談起,被告凈利潤并不清楚。最高法院認為,外觀設計“僅僅能夠使用戶飽飽眼福”,地毯本身的用料材質(zhì)也是用戶考慮的重要因素。最高法院將此案賠償金額發(fā)回重審,并給出指導意見,每個案件賠多少呢?6美分。
贏了專利侵權訴訟案,專利權人只獲得6美分賠償。美國國會坐不住了,議員批判“由于設計專利侵權無法得到賠償,自從那個判決之后,專利辦公室收到的設計專利申請銳減50%”。1887年,國會修改專利法法案,“使物品能夠銷售出去的是設計”,設計專利侵權被告以其全部利潤承擔賠償責任,最最少賠償金為250美元。此后,最高法院再未審理過設計專利的案件,相關賠償規(guī)定幾經(jīng)修改,成為美國法典第289條。
國會當年修法將舉證和賠償責任施加于侵權方,目的在于保護專利權人,鼓勵創(chuàng)新,懲戒抄襲者。當時保護一個外觀設計專利就保護了一件產(chǎn)品的整體。但在科技高度發(fā)展的今天,一件高科技產(chǎn)品通常都包含大量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賠償金額該如何計算?按照法條嚴格執(zhí)行,就會出現(xiàn):一個產(chǎn)品侵犯兩件設計專利,全部利潤都不夠賠。
時至今日,美國法院依然沿用百年前舊標準,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蘋果設計專利侵權的賠償金額會遠高于其他專利的賠償金額。要知道,大名鼎鼎的“滑動解鎖”發(fā)明專利,只需三星賠償300萬美元,而區(qū)區(qū)外觀設計專利,三星竟要賠償4億美元。
難怪庭審結(jié)束后,三星發(fā)表聲明:“按照蘋果方面的說法,一項智能手機設計功能專利的持有者,有權從整個手機的銷售中獲利。鑒于與智能手機有關的專利超過?20?萬項,這種裁決就低估了剩余智能手機專利持有者所作出的貢獻。希望最高法院能夠給出一個對設計專利法條公平合理的解釋。”
外觀設計專利究竟有沒有一百年前的國會想得那么重要,就要看最高法院八位大法官的想法。這場專利世紀官司的結(jié)局,還請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