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6點,蔡律師接聽了一個電話,電話里的人上來就罵蔡律師,今天上午又有電話打到律所前臺辱罵蔡律師“狗屎”什么。而今天下午13點,又有人在蔡律師官網上留言“你大爺,是你說小區外墻脫落業主要擔責,開發商沒責任的吧。”那么蔡律師究竟是做了什么事情,竟然引得如此多人來怒罵蔡律師呢?
近期,福建省電視臺《第一幫幫團》關注了福州濱海首府茗首閣2區外墻面水泥塊脫落問題。由于開發商遲遲未出面,導致隱患無法得到全面排查和消除,為此《幫幫團》就開發商、物業、業主的責任承擔問題向蔡律師進行了遠程電話咨詢。而這個簡單咨詢,就是蔡律師被罵的緣由。有很多網友都認為蔡律師是在幫開發商開脫,將外墻脫落責任全部甩鍋給業主。
但事實上,蔡律師在電話采訪中是如此解答的: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在保修期五年內出現外墻脫落導致人身傷亡應由開發商承擔責任。房屋屬于全體業主,理論上業主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在開發商拒絕出面的情況下,可由業委會先行組織人員維修,再向開發商進行追償。
蔡律師在該解答并沒有給開發商開脫,只是提到業主也可能會承擔責任。蔡律師之所以做此回答本質上在給業主做善意提醒,希望業委會能盡快解決問題,避免后續出現人身傷害事件。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如果真的發生事故,受害人直接將全體業主作為被告大概率會得到法律支持。但如果確認最終責任是由開發商承擔,業主可再另行追償。為避免風險,業主可先行組織修繕。
當然,如建筑外墻在保修期內,受害方肯定優先選擇開發商及物業公司索賠,畢竟開發商及物業公司主體清楚,目標明確。而受害者如選擇業主進行索賠的,則需得到整幢樓房業主的個人信息才能起訴,該取證程序是非常繁瑣及復雜的。一般受害者及其律師不會選擇該途徑進行維權。但如建筑外墻超過保修期,且受害者感覺物業公司規模較小可能賠償的,其也只能選擇起訴樓房整幢業主。
接到清晨5點的電話后,蔡律師和他進行了詳細解釋,最終他沒有再辱罵蔡律師,只是最后留下了一句“老百姓真難啊。”而截止本文撰寫之時,早上打電話給前臺罵蔡律師的那位,又換了個電話下午繼續罵蔡律師。蔡律師也想說“蔡律師也好難。”
采訪截圖來源:福建第一幫幫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