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關于不動產登記過程中新舊證銜接有關問題的問答
一、問:不動產登記工作開展以后,我手上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還有效嗎?
答:有效,不動產登記工作開展以后,原來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仍然有效,可以抵押、可以買賣,只有在你的房產發生轉讓、變更等情況下重新申請登記時,我們才收回舊證,發給你統一記載土地、房屋信息的《不動產權證書》。
二、問: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房屋總登記已辦理,但是土地竣工變更登記沒辦,也就是說現在只能辦房屋登記,不能辦土地登記,不動產登記能辦理嗎?
答:可以辦理,上述房產已辦理了房屋總登記,尚未辦理土地分戶變更登記的,購房人(被安置人)在具結知曉“該房產存在土地內容暫無法記載”的情況后,可以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我們只在不動產登記薄及權證上記載房屋信息。
當然,如果待土地分戶變更登記也辦妥后再來申請更好,我們將頒發統一記載土地、房屋信息的證書。
三、問:我手上只有《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土地證,可以辦理房屋轉讓、抵押手續嗎?是不是要換成不動產證才可以?
答:如果你的房產是商品房、拆遷安置房、已售公有住房(含集資房)、經濟適用住房,或者買的二手房是上述房產的其中任何一種,只要有《房屋所有權證》,就可以辦理房屋轉讓、抵押等手續,這個政策沒有變化,不需要換成不動產權證書,在轉讓后我們會根據土地登記信息和房屋登記信息,發放有記載土地、房屋信息的《不動產權證書》。
四、問:我的房產有《房屋所有權證》,但是整個小區的土地證現在都沒法辦,能辦理轉讓、抵押手續嗎?
答:政策一樣,如果你的房產是商品房、拆遷安置房、已售公有住房(含集資房)、經濟適用住房,或者買的二手房是上述房產的其中任何一種,只要有《房屋所有權證》就可以轉讓、抵押;只是在我們受理時會告知申請人土地信息暫無法登記,申請人要具結知曉相關情況并承諾承擔將來有可能產生的土地登記費用后,我們給予辦理,在發放的《不動產權證書》上我們只記載房屋信息。但是土地如果屬于集體土地,就沒辦法辦理轉讓、抵押手續。
五、問:我買的是商品房,有按揭抵押,剛辦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沒辦,現在要辦土地證怎么辦?
答:9月26日之后,我們辦的是《不動產權證書》,原來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再辦理了。
你買的商品房原來已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不論是抵押、轉讓還是落戶、孩子上學等,只要有房產證都可以辦理不受影響,因此建議你現在可以不必更換成《不動產權證書》,待今后房屋轉讓、更名等權屬發生變化時再來申請,我們一并頒發記載有土地、房屋信息的《不動產權證書》。目前不動產登記剛剛開始,辦事群眾較多,也請你們多多理解,對于此類業務延后再來申請。
拆遷安置房有上述類似情況的,我們的建議也是一樣。
六、問:我買的是二手房,已辦了《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沒辦,怎么辦?
答:購買二手房已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現在要變更成《不動產權證書》,買方單方來申請就可以了,不需要賣方一同來。申請的資料按以下不同情況提供:二手房(含因繼承、受遺贈、贈與、互換等取得房產),提供申請表、身份證、房產證、原賣方的土地使用證;如果原來辦了土地登記預約的,把當時預約簽定的材料也交進來;如果房產已抵押了,銀行要出個同意換證的同意函。
如果賣方原來辦過土地證,由于丟失等其它原因無法提供原土地使用證的,經買賣雙方確認(繼承、受遺贈除外)后予以受理,在中心網站上公告15個工作日后辦理;如果賣方無法到場確認的,由買方在《福州日報》或《福建日報》上登報公告30日后無異后受理、辦理。
總之,只要買方手上執有賣方的土地證,隨時單方來辦都可以,不必急于一時。
七、問:如果是單位和個人的自建房,要雙證齊全才能交易、抵押嗎?
答:是的,屬于單位或個人的自建房的,辦理地上建筑物的不動產登記時應當同時記載土地、房屋信息,應同時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或執有完整記載土地、房屋信息的《不動產權證》方可辦理轉移登記、抵押登記等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