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韓想留住并過戶使用父親的手機號,除了保留一份對親人的念想,還有一個重要原因:父親手機號關聯著許多家族生意客戶,韓先生準備回來接手父親的工作,用該號碼更方便和老客戶聯絡。
公證員周女士為小韓辦了聲明書公證,其主要內容是:明確了幾位繼承人的身份,幾位繼承人一致同意由小韓繼續使用韓先生的手機號,小韓承諾承擔基于該號碼產生的所有權利義務。
手機號歸國家所有,運營商取得經營權,自然人通過與運營商訂立服務協議取得手機號使用權。大家所謂的手機號繼承其實也只是使用權的轉移。
當事人到公證部門辦理手機號“繼承”相關公證,是出于通信運營商的要求。而因為手機號不是個人財產,所以很多外地的公證部門不受理這塊業務,而我市公證部門多年前就有了。“公證業內專家也研究過的手機號使用權繼承,認為聲明書公證的方式比較合適,這也是司法溫度的一種體現吧。”張青懷說。
如果只是留住手機號不過戶,那么只需要繼續給手機充值、確保不停機以及偶爾用這個手機號打個電話即可;如果號碼長時間不用,會被系統檢測到異常,從而導致銷戶。
手機號從原則上來講是不能過戶的,特別是一些“靚號”,但是考慮到申請人對去世親人的情感需求,運營商允許過戶,但是需要申請人按要求提供一些材料。
比如,普通的手機號過戶,需要提供已故機主、申請人的身份資料以及兩者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等;手機號是高價值優選號(4—6級)過戶時,還必須提供已故機主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遺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所有繼承人一致同意指定繼承人的公證書等。
總之,申請人可以提前咨詢運營商,然后根據對方要求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