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律師分享:“借名買房”還是“孝順岳母”?前女婿能否拿回房價款?
為了購買婚房,小張找“準岳母”借名買房。多年后,小張與妻子分道揚鑣,要求前岳母李女士返還首付出資及部分增值。李女士卻說房子是小夫妻二人出于孝心,為其改善住房所購,這筆賬怎么算清楚?
小張與女友小麗欲購置婚房,因無力支付二套房70%的首付款,小張找到名下無房產的“準岳母”李女士幫忙。小張支付163萬元首付款并以李女士的名義購買該房屋后,小張與小麗領證結婚。多年后,小張與小麗經法院調解離婚。此時,該房屋增值了近千萬元,小張將李女士訴至法院。
自己與前妻小麗因無力承擔70%的首付款,遂找到李女士借名買房,其首付款的大部分由自己承擔,后續房屋貸款由自己與小麗共同承擔。后來涉案房屋對外出租,以租金來償還貸款。目前房屋增值了1000萬元,要求李女士返還163萬元及房屋增值部分共計400萬元。
小張所述借名買房不是事實,雙方無借名買房的關系。事實是,小麗母親住房困難,小麗為孝順母親,提議由夫妻二人出資為老人買房改善居住,故小張的出資行為系對老人買房的贈與,不同意小張的訴請。
??第一,小張和小麗曾與開發商簽訂過一份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樣張,買受人為小張和小麗兩個人,而非李女士,這表示小張和小麗有買房的意思表示。
??第二,房屋的首付款及銀行貸款系小張和小麗共同支付和償還,李女士并未支付過房款也未償還過貸款。
??第三,房屋的設計和裝修系小張出資,并找人實施。
??第四,小張與開發商銷售人員通過微信協商過因政策調整欲變更買受人。
通過以上查明的事實,能夠認定雙方雖未簽訂書面的借名買房協議,但小張與小麗二人借李女士之名購買婚房的事實屬實。經法院釋明,各方同意小麗及李女士作為一個整體,一并在本案中處理相關糾紛,故人民法院判決小麗、李女士共同支付小張購房款及部分增值的房價款。該案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本案已經生效。
借名買房是指實際購房人因受限購政策、購房資格、銀行信貸政策等因素影響,借用他人名義購房,由借名人實際支付購房款,出名人對外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并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其名下的行為。
在借名買房糾紛中,借名人與出名人之間一般具有特殊的身份關系。雙方借名買房的合意多以口頭約定達成,缺乏書面約定,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借名買房事實認定、合同效力認定等方面存在一定難度。在借名人與出名人沒有簽訂書面協議時,判斷雙方之間是否真實存在借名買房的合同關系尤為重要。對于親屬之間約定的借名買房協議,可通過出資證明、購房手續、實際使用或控制房屋等客觀情況來認定。
在實踐中,要注意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一方面,出名人可能反悔,不承認與借名人之間的協議,出名人將房屋出賣或抵押給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另一方面,出名人利用自己的購房資格幫助他人購房,若以后出名人要再購房,其購房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都會受到影響。
如確需采取借名的方式購買房屋,應當簽訂書面協議,以書面的方式確定該不動產的實際出資人和權利人。與此同時,實際產權人應當在購房時使用自己的賬戶支付房屋價款,并保留好轉賬記錄、購房手續等證據。來源:上海青浦法院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