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香港人登記結婚是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一條途徑,正因如此,香港及內地均有不少從事此項灰色業務的中介。不少內地人士為取得香港身份也會選擇支付服務費,讓中介機構協助其與香港人登記結婚。
除主動收取費用同意配合中介機構與內地居民登記結婚的香港人外,還有部分很大一部分是涉世未深的香港年輕女生,她們大都是被中介機構以兼職擔任婚姻公證人(類似伴娘)為由騙至內地,然后聲稱辦理結婚的手續是模擬工作流程,而由于這些香港女生缺乏內地的法律知識,就這樣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內地居民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對于這種情況,香港居民要想解除婚姻關系,基本上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而由于不少香港居民缺乏對內地法律知識的了解,可能會選擇相信網絡上的法律咨詢公司專業“網上代辦離婚”。
蔡律師近期接受委托的一位香港離婚當事人,就是遇上了這種情況。她通過網絡看到一家法律咨詢公司的宣傳,法律咨詢公司承諾能夠幫助她在香港遠程離婚,不要她本人到內地,時間相當快捷等等。但在繳納服務費用后,法律咨詢公司卻表示已經幫她去法院交過材料,但是法院要求必須她本人出面辦理,所以沒辦法立案,此后便再也沒有下文。后續該離婚當事人想收回服務費亦第一時間被拉黑。
歷經此事之后,這位香港當事人才終于明白要找專業律師,并最終于今年7月委托蔡律師。蔡律師辦理涉外婚姻案件已有多年經驗,委托當事人身份亦包括港澳臺同胞及諸多外國人士。涉外離婚與國內離婚的關鍵區別點是在于委托手續需要辦理公證,如是外國人士則需經公證及認證,而港澳臺“公證”手續又有其特別之處,如未辦理過該類業務的律師亦很難處理的。經蔡律師指導,該香港離婚當事人于今年8月辦好香港居民委托內地律師起訴離婚的委托手續,后蔡律師于今年8月將案件提交法院立案,現已于10月11日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判決雙方離婚。值得一提的是,在此過程中這位香港當事人從未來過內地,某種意義上也算得上是蔡律師幫助這位香港當事人實現“網上代辦離婚”。
事實上,“網上代辦離婚”只有專業律師能夠完成,且主要限于涉港和涉外離婚。法律咨詢公司并不具備律師執業資格,其無法作為代理人,根本無法在法院代辦任何事項,其真正能做到的有且僅有協助當事人網上立案。所謂網上代辦離婚,他們不可能能夠實現。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對于離婚案件當事人當庭做出了明確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就算委托了律師,原則上也必須原告本人到庭,只有特殊原因才能夠不到庭,而正是因為這一特殊規定,導致“網上代辦離婚”反而能夠實現。司法實踐中,針對涉港、涉外的情形,法院通常會同意原告本人可以不到庭。正因如此,對于香港人士或是涉外人士的離婚,在專業律師的處理下,確實能夠實現“全程網上代辦離婚。”
總之,如果香港人士要想起訴內地居民離婚,不管是與內地居民存在真實的婚姻關系還是只是上文提及的“假結婚”,蔡律師在此都建議找當地的專業律師。如結婚對象戶籍所在地在福建,就建議在福建專業處理這一業務的離婚律師。切勿相信所謂的法律咨詢公司,否則浪費錢財不說,還浪費了大量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