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張某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周某具有上述不適宜撫養的情形,且周某父母亦出具聲明書承諾予以協助撫養,故從有利于嬰兒健康成長角度考慮,結合考慮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孩子由其母親周某撫養。
法條鏈接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綜上,張某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周某具有上述不適宜撫養的情形,且周某父母亦出具聲明書承諾予以協助撫養,故從有利于嬰兒健康成長角度考慮,結合考慮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孩子由其母親周某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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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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