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外國永久居留證(綠卡)會被注銷戶籍的傳言在網上流傳已久,但真相到底是什么呢,本篇文章對此做一個簡要的科普。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是加入外國國籍(取得他國護照),根據《國籍法》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敝幎?,在被有關部門發現后,戶籍一定會被強制注銷。
對于外國永久居留證(綠卡)是否需要注銷戶籍,現行法律卻并未作出明確規定,主要規定在以下兩個法規中。
《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1986年出臺,現已廢止)第七條?“居住國內的公民辦妥前往國家的簽證或者入境許可證件后,應當在出境前辦理戶口手續。出境定居的,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注銷戶口。短期出境的,辦理臨時外出的戶口登記,返回后憑護照在原居住地恢復常住戶口?!?/p>
2003年公安部公布《30項便民利民措施》規定“一、戶籍管理……(六)取消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注銷戶口的規定(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在2003年公安部公布《30項便民利民措施》之前,出國定居需辦理戶籍注銷手續。但在《30項便民利民措施》發布之后,我國法律就未再對出國境外定居是否需要注銷戶籍作出過明確規定。
正因如此,各地對此存在諸多不同做法。以上海為例,《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2018年)第四十六條規定“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本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戶口登記。未辦理注銷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告知本人、近親屬、戶主或者集體戶口協管員,拒絕注銷戶口或者告知后一個月內仍未辦理注銷戶口登記的,可以注銷其戶口?!?/p>
上海市公安局《關于《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有關問題的解讀》亦明確“對于未主動申請注銷戶口的出國定居人員,公安機關如何注銷其戶口?
答:公安機關經調查,掌握當事人持有住在國簽發的載有移民、定居、獲得永久居留權等事由的簽證,以及長期在外國居住生活的事實等證據,認定其確屬在國外定居的,方可注銷其戶口?!?/p>
按照上述規定,如果戶籍在上海的公民取得外國永久居留證,那就存在可能戶籍被強制注銷的風險。
《福建省公安廳關于辦理出國(境)定居公民戶口注銷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二)公民出境后已獲得居住國永久居留權,申請注銷國內戶口的,應提供本人書面申請書、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及復印件、居住國居留證明及復印件(居留證或簽證的證明文件為外文的須翻譯成漢語文件),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辦理戶口注銷手續?!?/p>
在福建地區,僅是明確規定公民可以主動申請注銷戶籍,對于公安機關是否會強制注銷,目前并沒有明確規定??偟膩砜?,對于這一問題目前各地做法各有不同,為避免風險,建議相關當事人在出境定居前詳細咨詢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