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車位被占怎么辦?記住這幾個步驟。第一時間通知物業,讓物業聯系停車者立即挪車。若聯系不上停車者或停車者拒絕挪車的,可以要求物業將車拖至其他地方停放,或者要求物業將車子上鎖,并讓物業開鎖時通知自己。
而作為物業公司遇到這種問題應該注意什么呢?一定要保留完整證據。首先,接到停車位所有者通知,聯系停車者挪車時,要保留聯系證據,比如通話記錄、錄音,甚至是上門找人時也要保留相應錄音。其次,停車者拒絕挪車或聯系不上時,首先協調車位所有者,若車位所有者有要求的,可以按照要求將車拖至其他位置停放或者鎖車。再次,拖車或鎖車時應當盡到注意義務,包括提示和告知停車者、用紙保護車輛免收刮擦、刮傷等等,并對此過程錄像或拍照存證。
案情簡介:
次日孫某某上車時沒有看見加鎖,將車開出后發現開不動,導致車輛損害。下車后,才發現車輪上有車鎖和褶皺的紙張。
于是,孫某某將物業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修車費、誤工費等費用近2萬元。
訴訟中,物業公司提供了王明發送的短信,內容為“我是9號樓2107的業主,×車位是我租賃物業公司車位,租賃期限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10月19日。2016年6月3日凌晨3:40我開車回到車位,發現車位被一輛×××占用,我通知物業公司,然后派人多次撥打該車主電話但無人接聽,于是我要求物業公司將其車輛上鎖,如果需要開鎖,必須通知我本人。后來物業公司通知我該車車主已自行將車強行開出車位,該車主一直未和我聯系。特此證明”。
物業公司同時還提供照片,證明其將車輛加鎖后,在該車前窗留下違例停車通知書,告知車主違規占用別人車位,需要將車移往指定車位,否則物業管理處將采取適當行動,包括扣鎖或拖走車輛。照片上顯示,物業分公司加鎖時,在車輪和鎖之間隔離了報紙避免剮傷輪轂。
孫某某主張其上車時沒有看見加鎖,開車后開不動,孫某某遂下車,發現車輪上有車鎖和褶皺的紙張。
一審北京朝陽法院觀點:
二審北京第三中院觀點:
第一、關于孫某某車輛停放行為的認定。
首先,孫某某租賃小區房屋,該房屋業主與物業分公司簽訂承諾書,同意遵守《棕櫚泉國際名苑物業管理公約》的一切條件;該公約第九條約定:“各產權人及其家庭成員、承租人、許可人、代理人、雇員、訪客或者其他使用者在任何時候均遵守和履行物業的管理規則、住宅規則、停車場規則、會所規則及其他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管理需要而制定的規則”;《北京棕櫚泉國際公寓停車場管理規定》第4條約定,入場停放之任何機動車輛,應按泊車證或停車卡指定區域停放,不得異區、異位停放,否則,本停車場有權將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車輛拖至適當地點,并由其車主承擔一切費用,故孫某某應當按照上述約定停放車輛。
其次,孫某某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地下停車場,停放的車位上方懸掛其他車輛的號牌,故其應當知道該車位系他人使用的停車位,孫某某亦在車前窗內留有電話號碼。關于該車位上曾停放的車輛以及案發當天對孫某某停車提出異議的車輛,號牌并非車位上懸掛的號牌,以及該車位租賃期限等問題,均屬于該車位權利人自身或車位權利人與物業分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事項,與孫某某無法律上的關聯性,孫某某以此抗辯,缺乏法律依據。
再次,物業公司提供該車位的車位續租協議以及王明發送的手機短信,證明王明承租該車位,其于當日凌晨3:40發現車位被占用,要求物業分公司將孫某某的車輛上鎖。據此,孫某某占用他人車位,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關于物業分公司鎖車行為的認定。
根據《棕櫚泉國際名苑物業管理公約》第六條“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中“物業管理企業的義務”的第1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定、修改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管理規則、交通規則、停車場規則、業主守則及裝修規則等,并將全部規則向全體產權人和使用人公告”;第4條規定:“采取一切措施防止物業內的交通受阻,并及時移去任何造成阻塞的物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并接受業主的監督”,故物業分公司有義務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秩序。孫某某占用他人車位,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他人提出異議,物業分公司應當進行處理。
具體到處理的方式方法問題,遇到需要挪車的情形,物業公司應當向車主當面予以說明,小區內發生該問題時應當上門告知。本案特別之處在于,停車位的爭議發生在凌晨三時,正值夜深人靜,兩次撥打孫某某的手機,孫某某均未接聽,此情形下不宜要求物業分公司直接上門與孫某某面談。經他人要求,物業分公司將孫某某車輛的左前輪加鎖,在該車前窗留下違例停車通知書,并在車輪和鎖之間隔離了報紙避免剮傷輪轂。物業分公司履行管理職責,給孫某某的車輪上鎖,盡到了合理的謹慎注意義務,并無明顯不當,不屬于侵害孫某某合法權益的行為。
需要指出的是,現代化城市中,小區停車問題已經成為千家萬戶日常生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因該問題引發小區居住者之間、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嚴重影響鄰里和諧和小區秩序。物業公司作為物業管理的服務企業,應當貫徹以人為本的服務宗旨,秉持文明的態度和專業的素質,換位思考,真誠以待。物業公司尤其要摒除野蠻粗放的管理方式,審慎行事,努力提高溝通技能。只有這樣,在面臨小區居住者之間產生爭議等復雜情況時才能圓滿解決問題。試想,如果物業分公司再發一條好言相勸的短信,放置的通知書再溫馨醒目一些,也許本案就不會發生。希望類似的情形今后不再上演。
綜上所述,孫某某的上訴請求不成立。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福州律師蔡思斌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