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姐主要依據與開發商售樓人員的聊天記錄認定開發商指點楊小姐假離婚以獲取首付三成資格的。
楊小姐微信告知售樓人員:你要把房產合約給我們講解清楚,貸款如何幫我們辦下來,假離婚證明怎么辦,你答應給我們辦好的,我們才能把首付交給你呀;
售樓人員隨即回復:合同模板在售樓部,我都交代好同事了,你征信報告打了嗎?打了發來給我看下,我今天直接安排你先去銀行面簽,然后下午我去趟售樓部;
楊小姐:我們先到售樓部談好了再去銀行辦貸款。……
售樓人員:您擔心的是銀行貸款問題,銀行經辦到時候會跟我們說客戶什么情況,我們就能合理的安排。……
楊小姐:你跟我說辦假離婚的小二哥微信也沒推給我,我去銀行也是材料不齊,我就變成二套房了,我的首付就拿不出來了;
售樓人員:材料不齊可以后補的。……
楊小姐:辦假離婚證明你確定能辦得到銀行三成首付嗎?用假離婚貸款你真的辦得挺多的嗎?我是真的有點擔心;
售樓人員:就是因為你有貸款的擔心所以我讓你先去銀行,這樣你也能放心。……
楊小姐:我的征信沒問題,我擔心的是假離婚的首付能不能辦下來;
售樓人員:所以我們先去銀行啊,我陪你去啊,我會幫你跟銀行經辦溝通……
一審法院觀點:
二審福州中院觀點:
本案中,楊小姐與開發商銷售顧問的微信記錄及《認購協議書》所載的30%首付比例,可認定雙方曾就如何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進行違背公序良俗的溝通,繼而簽訂《認購協議書》。因楊小姐確定的付款方式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能否獲得貸款及獲得貸款的額度將影響楊小姐購房的決定。開發商理應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序良俗的范圍內給予楊小姐相應的建議,以供楊小姐理性考量決定是否簽訂協議。但開發商的銷售人員卻提議辦理假離婚以獲取貸款的方案以促使楊小姐簽訂協議,明顯違背公序良俗,不應予以支持。
雖楊小姐當場接受了提議方案,但在協議簽訂的次日即與開發商交涉,言明假離婚的方案不可行并要求解除該認購協議,后又委托律師發函明確表達了假離婚的方案違背公序良俗的意見,說明楊小姐已認識到該行為的不當性,并積極糾正錯誤。案涉《認購協議書》基于雙方違背公序良俗的協商而訂立,應屬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根據該規定,開發商應將60000元定金返還給楊小姐,因雙方對該協議的訂立均存在過錯,楊小姐要求開發商支付60000元定金利息損失的上訴主張于法無據,不予支持。
福州律師蔡思斌評析:
不過,一審法院的判法讓我稍為有點驚訝,協議都已經認定無效了,卻以雙方各有過錯給開發商留了一半的定金,這等于讓開發商從無效行為中獲利,這是不應為法院所支持的。
福州律師蔡思斌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