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了一部碟片《我很在乎》,是講述老年人被人用欺詐手法騙得法定監護人進而喪失人身自由、所有財產及幾度反殺的故事。影片女主角瑪拉·格雷森,靠說服法官任命她為老年人的監護人為生。為了謀取利益,瑪拉和一個醫生串通起來,這個醫生會告訴瑪拉哪些老年病人是富有且無依無靠,然后二人勾結,由醫生作為專家在法庭上作證,告訴法官這些老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現處于緊急狀態,進在而老人未出席的情況下說服法官任命瑪拉為他們的全權監護人。成為這些老年人的監護人后,瑪拉會強制老人們搬進封閉式療養機構,沒收走他們的手機,切斷他們與家人和外界的聯系,進而變賣他們的房子和資產,裝進自己的腰包等。
導演J Blakeson告訴媒體,他是在閱讀了有關類似情況的新聞報道后構思出這部電影的情節,但本片并非基于真實事件的改變。但不可否認的是,美國確實有發生過類似真實的案件。
那這樣的事件在國內有可能發生么?蔡律師認為,隨著社會老年化進一步深入,該種案件完全也有可能發生在現在及未來的中國。
國內目前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順序分別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對于沒有親屬的孤寡老人,其有權指定法定監護人的機構并非首選法院,而是基層組織及民政部門。理論上,基層組織及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如未盡忠職守或失控的,是有可能將法定監護人地位賦予給其他抱有不良用心的機構及個人。而國家目前并沒有從法律層次上,規定充當法定監護人的具體篩選條件及后續的監督措施,只要指定法定監護人之后,理論上該監護人對于被監護人的權利幾乎是無限的。
由于孤寡老人大多經濟水平一般,所涉利益不大,很少有機構及個人會去想方設法爭奪監護權,進而謀取超額利潤。對于富豪是例外,北京富豪李春平患上了阿爾茨海默病導致老年癡呆后,圍繞著李春平的監護權及財產,就爆發了一場震驚全國的爭奪戰。
可能受該類案件的影響及保護老年人權益角度出發,2021年頒布生效《民法典》又出臺了意定監護制度,即老年人在神智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時,就可以先行以書面方式確定監護人,確保其在失去民事行為能力之時能受到自己信任可靠之人的監護及保護。
該意定監護制度的出臺,實際上為社會化監護機構開闖一條經營新路,即可以事先接受老年人的委托,為其失去民事行為能力時充當其監護人,妥善照顧老年人的生活及財產。當然,這意味著該社會化監護機構一定要有高信譽度、高誠信力、高執行力才能獲得老年人的信任。而如果該類社會化監護機構的普及,即不可避免會產生害群之馬,出現《我很在乎》電影類似情節。
蔡思斌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