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律師,我們無法從道德上評價該女子做法,亦無從分析該女子將如何處理與丈夫與家人的關系,只能單純就案釋法。
首先要確定孩子具有繼承人身份。基于雙方非婚姻關系,則需要有公公與孩子的親子鑒定書,以證明雙方確系生物學父子關系,確系公公法定繼承人。
該女子又問那公公如果不愿意承認這個孩子,不同意作親子鑒定,能否通過訴訟起訴要求公公去作親子鑒定呢?
通過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在審理過程要求公公配合作親子鑒定確實是一種解決途徑。但在司法實務中,除非當事人主動配合,法院強行要求當事人配合司法鑒定的程序及實體審查是相當嚴格的。鑒定申請人一定要提供充分、詳細、明確的證據才能讓法官相信雙方確實有發生過性關系,確實有可能生育過孩子,例如一方自認書、一方承認視頻、孩子出生證明、雙方聊天記錄、雙方以父子關系往來證據等。如證據不夠充分,很多法官都不會強行要求當事人配合作司法鑒定的,更不可能去推定雙方具有親子關系。
我再問咨詢人有這方面的證據么?她吱吱唔唔說這很難搜集呀。這確實夠難為她了,本身與公公發生關系就屬不倫之戀,怎么可能還有相關證據或小視頻呢。
當天的我確實腦洞大開。我又非常無恥問了一句,你丈夫現在是什么態度,如果他會配合的,可能可以通過親緣關系鑒定出你丈夫與這孩子屬兄弟關系,進而推定你公公確系孩子的生物學父親。
該名女子停頓了一下,這……這比較難吧。果然是清官難斷家務事,世間事難兩全呀。
后續我查找一下相關資料,發現這個問題可以解決,但檢材要求條件比較多。不是單純使用兄弟之間DNA檢材就可以鑒定出來,同時還要求提供父親的DNA檢材,甚至還要求提供母親DNA檢材才行。
例如北京海淀區法院審理的一宗繼承糾紛案,被繼承人父親已過世,原告聲稱系被繼承人與前妻所生兒子,二被告系被繼承人子女,二被告本著實事求是精神亦同意配合作親緣鑒定。但北京信諾司法鑒定所在2021年3月15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稱鑒定人對鑒定內容進行分析,該案件屬于同父異母同胞親緣鑒定,由于無法提供父親樣本作比對,比對檢驗條件不充分,故不予受理。
當然,如果是作否定親緣關系鑒定的,則要求比較低,只要具有聲稱有親緣關系的雙方當事人檢材就可以了,這在公安機關尋找無名尸體確定親屬關系中經常應用到。
最后我再給該女子補了一刀。你這情況,與親子鑒定沒啥關系吶。公公要認這個孩子,想保障這孩子的權益,自然會在遺產上作出相應處理。如公公根本無此意圖,他完全可以通過遺囑排除該孩子的繼承權,到時該孩子最多只能分到相當于撫養費的遺產保留份。那就真沒什么意義了。
后續如何,該女子將如何處理與公公、婆婆、丈夫關系,是否能為孩子爭到繼承權,我是真不知道了……
蔡思斌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