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持父母經二名律師見證的遺囑為依據,起訴妹妹要求依遺囑繼承三套房產。正常情況下當事人對經專業律師見證過的遺囑,一般不會否定其效力,挺多抱怨父母偏心。但本案妹妹卻不服氣,協同律師一口氣提出了該遺囑存在六大無效情形,認為本案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妹妹所提的問題有些是在吹毛求疵,但有些問題卻提得頗有功力,雖然最終均未獲法院支持,但非常值得律師學習并反向借鑒。
妹妹認定遺囑無效主要有如下理由:
1、認為涉案遺囑是電腦打印遺囑,并非代書遺囑,應按打印遺囑進行效力審查,不能適用代書遺囑法律進行審查。
2、認為涉案遺囑為電腦打印遺囑,然張某某和原某某作為遺囑人均未在各自立的打印遺囑文本首頁簽名,兩名見證律師作為見證人亦未在首頁簽名,首頁也未注明年、月、日,顯然這不符合打印遺囑每一頁都要有遺囑人和見證人的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的法定形式要件,故無效。
3、從哥哥提供的相關遺囑見證視頻中可知,在遺囑人張某某立打印遺囑的過程中,其中一名見證律師即陳某律師并沒有參與訂立遺囑的整個過程(張某某的第二段的視頻中可以看到只有肖某律師自己一個人用福州方言與張某某交流,另一名見證律師陳某并不在場),由此可見,兩名見證律師并沒有同時參與張某某訂立遺囑的全過程。
4、遺囑人張某某沒有文化,不認字,見證律師肖某全程都是用福州方言與張某某交流,通過提問方式,讓張某某作答,并非張某某自己完整口述,而后再由見證律師根據張某某簡單的作答進行文字整理后打印成文本讓遺囑人簽字蓋手印。在這過程中,見證律師肖某并沒有將整理打印出來的遺囑文本全文內容用福州方言一五一十地念給張某某聽讓其進行核對內容并確認,而只是向張某某作簡要表述,作為遺囑人張某某根本無從核對見證律師自己文字歸納整理后的遺囑文本全文內容,無法達到打印遺囑應由遺囑人核對確認的形式要求。
5、另一名見證律師陳某系福建泉州人,并不懂福州方言,亦無任何證據證明該見證律師具備正常聽說福州方言的能力,雖從外觀形式看是兩個見證律師參與訂立遺囑,但是一名見證律師全程用福州方言與遺囑人張某某進行交流提供見證服務過程中,另一名見證律師卻聽不懂福州方言,本質上無法起到參與訂立遺囑全過程的作用,無法體現對另一名見證律師用方言主導的立遺囑見證過程進行有效監督見證,不具備參與用福州方言立遺囑的整個過程進行見證的能力和資格,且兩名見證律師皆受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履行工作職務,具有共同利益的利害關系,故而在這種情形下,實際等同于只有一個見證人參與立遺囑的全過程,顯然不符合民法典對打印遺囑有更嚴格形式要求的立法本意,即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整個立遺囑過程包括整理打印遺囑文本,兩個見證人都某參與,能夠互相監督,對打印遺囑的立遺囑整個過程起到真正見證作用的立法目的。故張某某立的打印遺囑實際上亦不符合民法典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形式要件要求。
6、遺囑人張某某意識表述不清,遺囑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應認定無效。(1)遺囑人張某某已81歲,意識不清,且遺囑并非其自主表述,存在引導式發問,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應認定無效。視頻中,張某某立遺囑時是律師主導發問且采用設問式提問,張某某的回答不完整、不連續。張某某對見證律師提問的問題有10次是哈、嗯回應,且張某某說話習慣是重復對方最后一句話或幾個字,始終沒有清晰明確、自主表述要將自己位于哪里的財產給誰。一審僅憑遺囑內容和視頻就武斷認定遺囑成立,并未綜合視頻和張某某的精神狀態屬于事實錯誤。(2)遺囑人張某某無法理解見證人復雜、繞口的專業術語,無法理解遺囑內容的真實意思。見證律師提問時,遺囑人表情茫然,無法聽懂和理解的可能性更高。見證律師與遺囑人張某某核對房子具體座落情況時,將位于磐石新城二區4號樓一套說成磐石新城三區4號樓一套,緊接著再次問張某某“房子是這三套有沒有錯”時?張某某回答“沒錯沒錯”。如果張某某真能完全理解見證律師說的話,不會不知道自己房子在磐石新城二區或是三區。張某某在立遺囑時對自己房子具體位于哪里、面積多大都不清楚,根本不可能表達將房屋留給誰。
福州中院觀點:
關于本案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問題:
一、本案的遺囑種類,本案兩份遺囑的鮮明特征為由兩名見證人見證,其中一人代書,故本案的遺囑屬于代書遺囑,而非打印遺囑。法律并未規定代書遺囑中的代書必須由代書人用筆書寫,遺囑代書人在電腦上制作,以打印件形式呈現的遺囑仍然可以認定為代書遺囑,這正如公證遺囑全部為打印件,但也并非打印遺囑。
二、本案的遺囑效力
1.本案的遺囑系由兩名專業律師作為見證人,其中一人代書,兩名見證人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得作為見證人的情形。遺囑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符合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且真實可信。
2.兩名遺囑人在立遺囑前均進行了精神狀態檢查,結論為認知功能正常或者未發現××癥狀,故兩名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楚,能夠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立遺囑時的錄音錄像可以清楚反映見證律師反復和遺囑人核對遺囑內容,遺囑的文本和遺囑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3.遺囑均為兩頁,雖然遺囑人和見證人沒有在遺囑的第一頁上簽名,但遺囑由遺囑人進行手印騎縫,使兩張頁面形成一個整體,不存在第一頁被篡改的可能性,且關于遺產處分的核心內容均在第二頁上。
綜上分析,本案的兩份遺囑形式合法,內容系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具有法律效力,關于遺囑人的遺產繼承應當按照遺囑內容執行。
福州律師蔡思斌評析:
福州目前很多大律所是不愛做遺囑見證業務的,認為遺囑見證業務收費低風險高,市場容量亦非常狹窄,干脆一禁了之。但實際上,如真正專業從事家訴訟方面的律師,在對繼承法有深入研究的前提下,嚴格依據法律行事,按照全國律協制訂的律師見證業務指引操作,其風險是非常小的。像本案見證律師提前要求立遺囑人作精神狀態檢查,見證遺囑過程中亦予以全程拍攝視頻,就相對防范了業務風險。
當然,在律師遺囑見證實操過程中,如針對年齡較大的立遺囑人,我們一般是要求當事人先行去司法鑒定機構作精神狀態能力鑒定,確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才接受該項業務。且遺囑見證過程均全程錄像,錄像由律所其他工作人員操作,確保視頻全程皆出現立遺囑人及二名見證律師影像。同時,對于夫妻共同立遺囑的一般要求分開代書、分開見證,且對于遺囑書每頁均簽署有立遺囑人及見證律師名字并標注日期。同時,還另行要求立遺囑人簽署承諾書及免責聲明,確保立遺囑人所提供資料系真實的,并確認律師僅見證該遺囑的真實性,無法確保遺囑所涉財產的真實存在等,以最大程度避免法律風險。
案例索引:(2021)閩01民終9444號,當事人系化名并有刪節。
蔡思斌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