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經外國法院判決的離婚判決,需要在國內使用的,則需經過國內法院法定程序予以承認。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本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
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照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
一、有權申請主體
中國公民或原配偶為中國公民的外國公民。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
二、外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外國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二、管轄法院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申請由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申請人不在國內的,由申請人原國內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三、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并須附有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申請書應載明:
(一)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
(二)判決由何國法院作出,判結結果、時間;
(三)受傳喚及應訴的情況;
(四)申請理由及請求;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2、離婚判決書
3、作出判決的法院出具的判決已生效的生效證明
4、離婚判決的原告為申請人的,應提交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被告出庭的有關證明文件
5、居住在我國境內的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被告為申請人,如能提交外國法院的應訴通知或出庭傳票的,可推定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為真實和已經生效。
6、證明文件,應經該外國公證部門公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同時應由申請人提供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7、委托他人代理的,應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在國外出具的委托書,必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書,并須附有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否則,不予受理。
第四條 申請書應記明以下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
(二)判決由何國法院作出,判結結果、時間;
(三)受傳喚及應訴的情況;
(四)申請理由及請求;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對于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沒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時間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交作出判決的法院出具的判決已生效的證明文件。
第九條 外國法院作出離婚判決的原告為申請人的,人民法院應責令其提交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被告出庭的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條 按照第八條、第九條要求提供的證明文件,應經該外國公證部門公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同時應由申請人提供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第十一條 居住在我國境內的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被告為申請人,提交第八條、第十條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和公證、認證有困難的,如能提交外國法院的應訴通知或出庭傳票的,可推定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為真實和已經生效。
四、不予承認情形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 經審查,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認:
(一)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二)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
(三)判決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傳喚情況下作出的;
(四)該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我國法院正在審理或已作出判決,或者第三國法院對該當事人之間作出的離婚案件判決已為我國法院所承認;
(五)判決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五、法院費用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
第十六條 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0元。
六、其他規定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中的夫妻財產分割、生活費負擔、子女撫養方面判決的承認執行,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后,原告一方變更請求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申請的,其申請均不受理。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申請后,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十條 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雖經外國法院判決,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的,不妨礙當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蔡思斌
202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