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能否作為合同終止后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合法事由?-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19 ?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12日改判要點:勞動者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并非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后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事由? 案情簡介: 張清于2008詳情
勞動者配偶簽署離職結算清單可視為其本人知曉離職事實-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18 ?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12日改判要點:黃海的妻子張玲承認離職結算清單中“黃?!笔瞧浜炇鸬?,考慮到黃海與張玲系夫妻關系,且黃海自認其每月部分工資是直接詳情
勞動者受傷后,公司給付治療費用并與其簽訂《協議書》,能否證明勞動關系存在?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17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12日改判要點:僅有《協議書》而無其他能夠證實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例: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等證據,無法證明雙方存在詳情
勞動關系的建立可以用人單位發放工資之日為認定條件-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16 ?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1月12日改判要點:從勞動者的銀行工資流水來看,用人單位最早于2016年4月26日向勞動者發放工資,小白公司不持異議,結合雙方于2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