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一方在婚內(nèi)使用工資、獎金等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股票投資,所得的股票賬戶內(nèi)資產(chǎn)(含收益)依法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如若雙方離婚,對于一方名下證券賬戶內(nèi)的股票應當如何分割呢?因為股票存在于賬戶持有方的證券賬戶內(nèi),倘若機械化判決各占有一半的股票份額,顯然難以執(zhí)行。因此,實務中一般是判決股票歸賬戶持有方所有,并由該方就股票價值的一半補償另一方。
但是,因為股票價值在交易日均是浮動的,有漲有跌,分割時應當如何確定股票價值,如何確定補償依據(jù)呢?一般情況下,法院通常會明確一個價值時點來確定股票價值,通常以開庭時間或判決之日或是查詢結果之日作為股票價值確定時點。即開庭或判決或查詢結果當日股票市值便是雙方分割的價值依據(jù),由股票持有方按照開庭當日的價值的一半補償另一方。
相關案例: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遼04民終789號
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訴訟期間,根據(jù)張某的申請,本院到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調(diào)取吳某1名下股票賬戶信息,經(jīng)查,截至2021年4月26日,吳某1名下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沈陽三好街證券營業(yè)部股票賬戶總資產(chǎn)為13070.73元,其中可用余額291.73元;資產(chǎn)市值12779元(*ST德奧參考市值315元、魯抗醫(yī)藥參考市值12464元)。
截至2021年4月26日,吳某1名下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沈陽三好街證券營業(yè)部股票賬戶總資產(chǎn)為13070.73元,該財產(chǎn)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張某主張分割此款于法有據(jù),本院對此予以支持。吳某1應給付張某50%股票折價款6535.36元(13070.73元/2)。
相似案例: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法院(2020)滬0109民初11424號
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法院:
四、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原告名下證券賬戶內(nèi)股票及資金歸原告所有,原告給付被告本判決生效之日長電科技300股、晶方科技200股股票的收盤價及資金2,786.93元的一半,被告名下滬H1XXXX寶馬汽車一輛及牌照歸被告所有及持有,被告支付原告折價款84,716.50元,上述款項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支付;其余在原、被告各自處的銀行存款余額歸各自所有;
蔡思斌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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