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多孩家庭數量增長,聘請月嫂為新生兒和產婦提供護理服務成為普遍選擇,這也帶動月嫂這一朝陽產業的就業形態出現靈活化趨勢,由此也引發不少糾紛。近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確認勞動關系糾紛,對一月嫂在客戶家中摔倒受傷后起訴月子中心要求確認勞動關系的訴求,依法判決駁回。
年逾五十的王大姐多年從事月嫂、育嬰師工作,由經營月子中心的公司接單后將其外派至客戶家中工作。2022年4月,王大姐進行月子護理服務時在客戶家中摔倒受傷,經診斷為右側橈骨遠端骨折。為獲得工傷賠償,她提出仲裁請求確認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因其已超法定退休年齡,不具有勞動爭議仲裁的主體資格,于是訴至法院解決。
經查,月嫂服務一般每單26天。王大姐經客戶面試后,客戶、王大姐本人和上述公司三方均滿意了,即可做該外派單??蛻粝蚬局Ц?.3萬元每單,公司在王大姐結束該外派單后一周左右向其支付1萬元每單。沒有接單期間,王大姐自由安排時間,無需至公司出勤,公司亦不向其支付費用。對于公司外派的月子單,王大姐有選擇接受或拒絕的權利。證據顯示,公司從2018年7月起向王大姐支付報酬,其中在2019年1月至6月、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間,有超過12個月無費用發放記錄。庭審中,王大姐陳述這期間曾以個人名義提供月嫂外接單服務。
法院審理后認為,勞動關系的特征包含三個維度,即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對于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雙方對法律關系存在爭議的,應根據用工事實和勞動管理程度綜合考慮。
首先,人格從屬性表現為勞動者在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時不能自由安排自身行為,其行為受用人單位的指揮與控制。本案中,王大姐無需受公司勞動規章制度的約束,公司對其亦不進行獎懲,對于是否接單、何時接單、接單內容,王大姐均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在沒有接單時無需出勤、時間自由安排,所以二者之間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其次,從經濟從屬性來看,本案中,王大姐與公司約定分成方式,收入來源為其提供月嫂的服務,對是否接單有自由選擇權利,這與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直接獲取勞動者的勞動成果并按照統一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收入分配方式有本質區別,所以二者之間并無明顯經濟從屬性。
再者,組織從屬性表現為勞動者是否被納入用人單位的組織體系當中,并以用人單位名義對外提供服務。本案中,王大姐雖存在以公司名義提供月嫂服務的情形,但在2019年、2020年期間,其亦存在未從公司處接單且以個人名義提供月嫂外接單服務的情形,雙方之間并無明顯組織從屬性。
綜上,法院認為,因月子中心所屬公司與月嫂王大姐之間不具備勞動關系的從屬性特征,雙方不存在較強程度的勞動管理,最終判決認定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蔣逸舟??艾家靜)
來源:人民法院報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保安公司派駐江蘇省啟東市中等專業學校的保安秦某根據往常的慣例,于上午10時許回家吃飯,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傷,后被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保安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確認案作出終審判決,秦某系日常工作中正常、必要而合理的生理需要,且與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屬于工傷,駁回原告保安公司的訴訟請求。
秦某系啟東保安公司的勞務派遣工,由公司安排至啟東市中等專業學校擔任保安工作。根據保安公司的排班,2016年4月26日早7點至4月28日早7點(48小時)系秦某的工作時間。該公司規定,每天11點左右學生放學時,同班次的3名保安必須同時在崗,其余時間段內可以在有人在崗的情況下,保安輪流吃飯及處理其他個人必要事務。因秦某的家在學校附近不遠,根據往常的慣例,2016年4月26日10時15分許,秦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回家吃飯,途中與他人駕駛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后公安機關認定秦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同年9月1日,啟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秦某系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屬于工傷。保安公司不服,向海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啟東市人社局所作認定工傷決定。
海門法院審理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啟東市人社局所作工傷認定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啟東保安公司請求的訴訟請求。
保安公司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既包括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遭受的事故傷害,也應包括職工在工作期間因臨時解決合理必要的生理需要而遭受的意外傷害。本案中,秦某作為派遣至啟東市中等專業學校的保安,連續在崗工作的時間達48小時。因此,其回單位附近的家中吃飯,系日常工作中正常、必要而合理的生理需要,且與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認定工傷的條件。
但10點15分左右并非秦某的上下班時間,啟東市人社局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規定,認定秦某所受傷害為工傷,系適用法律不當。但鑒于工傷決定認定秦某為工傷的結論并無不當,為減少當事人的訟累,保障受傷職工及時獲得救治,法院不宜僅因被訴工傷決定適用法律不當而予撤銷,遂作出上述判決。(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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