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多孩家庭數量增長,聘請月嫂為新生兒和產婦提供護理服務成為普遍選擇,這也帶動月嫂這一朝陽產業的就業形態出現靈活化趨勢,由此也引發不少糾紛。近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確認勞動關系糾紛,對一月嫂在客戶家中摔倒受傷后起訴月子中心要求確認勞動關系的訴求,依法判決駁回。
年逾五十的王大姐多年從事月嫂、育嬰師工作,由經營月子中心的公司接單后將其外派至客戶家中工作。2022年4月,王大姐進行月子護理服務時在客戶家中摔倒受傷,經診斷為右側橈骨遠端骨折。為獲得工傷賠償,她提出仲裁請求確認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因其已超法定退休年齡,不具有勞動爭議仲裁的主體資格,于是訴至法院解決。
經查,月嫂服務一般每單26天。王大姐經客戶面試后,客戶、王大姐本人和上述公司三方均滿意了,即可做該外派單。客戶向公司支付1.3萬元每單,公司在王大姐結束該外派單后一周左右向其支付1萬元每單。沒有接單期間,王大姐自由安排時間,無需至公司出勤,公司亦不向其支付費用。對于公司外派的月子單,王大姐有選擇接受或拒絕的權利。證據顯示,公司從2018年7月起向王大姐支付報酬,其中在2019年1月至6月、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間,有超過12個月無費用發放記錄。庭審中,王大姐陳述這期間曾以個人名義提供月嫂外接單服務。
法院審理后認為,勞動關系的特征包含三個維度,即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對于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雙方對法律關系存在爭議的,應根據用工事實和勞動管理程度綜合考慮。
首先,人格從屬性表現為勞動者在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時不能自由安排自身行為,其行為受用人單位的指揮與控制。本案中,王大姐無需受公司勞動規章制度的約束,公司對其亦不進行獎懲,對于是否接單、何時接單、接單內容,王大姐均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在沒有接單時無需出勤、時間自由安排,所以二者之間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其次,從經濟從屬性來看,本案中,王大姐與公司約定分成方式,收入來源為其提供月嫂的服務,對是否接單有自由選擇權利,這與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直接獲取勞動者的勞動成果并按照統一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收入分配方式有本質區別,所以二者之間并無明顯經濟從屬性。
再者,組織從屬性表現為勞動者是否被納入用人單位的組織體系當中,并以用人單位名義對外提供服務。本案中,王大姐雖存在以公司名義提供月嫂服務的情形,但在2019年、2020年期間,其亦存在未從公司處接單且以個人名義提供月嫂外接單服務的情形,雙方之間并無明顯組織從屬性。
綜上,法院認為,因月子中心所屬公司與月嫂王大姐之間不具備勞動關系的從屬性特征,雙方不存在較強程度的勞動管理,最終判決認定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蔣逸舟??艾家靜)
來源:人民法院報
施工作業本該謹慎小心,但劉某無視施工技術標準和專項方案要求,組織勞務工人進行施工,發生了4人死亡的重大傷亡事故。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奎屯墾區人民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福州刑事律師提示
2017年4月11日下午4時,在一聲凄慘的尖叫聲響起后,土堆塌方的巨大聲響劃破天際,周圍的群眾慌忙拿起手機報警……由奎屯弘大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某廠房室外排水管溝在開挖清槽過程中,發生管溝壁坍塌,造成在管溝內作業的4名勞務工人被塌方的堆土掩埋。弘大公司項目部經理劉某在接到現場負責人郝某的電話后,當即安排郝某打報警電話并安排現場人員先行自救。約20分鐘后,劉某趕到現場參與救援。當日16時58分左右,奎屯市公安消防人員到達現場救援后將4名勞務工人救出,但4人被救出后均無生命體征,因窒息已當場死亡。福州勞動工傷律師
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調查后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管溝土方開挖未按施工技術標準和專項方案要求進行放坡和退臺,當放坡系數不滿足要求時,沒有及時采取必要的邊坡支護和退臺,開挖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溝邊過近,并且堆土高度超高,造成管溝上土層向內擠壓,導致管溝邊坡發生坍塌;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是建設單位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混亂,勞務分包組織混亂。
8月12日,奎屯墾區公安局將土方坍塌事故立案偵查,劉某在該案立案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訊問,并對該施工項目未按技術標準和專項方案要求進行放坡和退臺,最終導致管溝邊坡發生坍塌,致使4名勞務工人被埋造成死亡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9月11日,奎屯墾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向奎屯墾區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刑法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劉某作為項目經理,應當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首要責任,由于被告人對管溝開挖施工未嚴格執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的事實未盡到相應的管理責任,致使該施工管溝邊坡發生坍塌造成4名勞務工人死亡的嚴重后果,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公訴機關指控劉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本罪的量刑,本案事故造成4名勞務工人死亡,依照法律規定,對被告人劉某應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其刑罰。同時,在安全事故發生后積極組織、參與事故搶救,或者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賠償損失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在事故發生后,在安排事故現場技術人員向相關救援單位及公安機關報警的同時,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參與救援,在公安機關對本案進行調查取證時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配合單位做好死亡工人親屬的善后處理及賠償工作。因此,劉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人劉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確有悔罪表現,其工作單位對于劉某在工作中的突出成績也給予了充分肯定。經法院委托,第七師司法局對被告人劉某的工作、家庭情況進行了調查評估,其家人及其所居住的社區同意對被告人劉某協助監管,向法院出具了同意對被告人劉某適用非監禁刑的調查評估意見。因此,法院決定對被告人劉某減輕處罰并宣告緩刑。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福州刑事律師福州工傷律師分享,來源:人民法院報(本報烏魯木齊12月25日電 ) (記者??崔建民??通訊員??曹欣蓉??代??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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