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觀點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可見在這種情況下,賠償責任主體是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把原車輛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責任予以免除了。在盜搶人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如果被盜搶的車輛在國內投了保險,那么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賠償費用,即保險公司承擔的是墊付責任。保險公司墊付后,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例如,對于搶救費用,保險公司應當先予墊付。如果保險公司能夠實現對責任人的追償,則保險公司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如果保險公司向責任人追償后得不到賠償,則由保險公司自行承擔。所以在此類案件中,保險公司首先要承擔墊付責任,然后在承擔墊付責任后對直接責任人享有追償權。對此,《侵權責任法》作了明確規定,這一規定與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是一致的。但是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第1款其他幾項的規定,《侵權責任法》就沒有予以認可。在此前的法律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對該問題也作了規定,之后又出臺了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對上述規定是比較有意見的,在制定《侵權責任法》的時候,保險公司向立法機關反映了其意見。這些意見在《侵權責任法》中的體現就是,吸收了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第1款第(2)項關于被保險車輛被盜搶期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時墊付責任的規定,而在該款第(1)項、第(3)項的情況下,《侵權責任法》就沒有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的追償權。這也從一定程度上說明,全國人大在制定《侵權責任法》時的態度立場,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和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所區別。
(摘自《杜萬華大法官民事商事審判實務演講錄》,杜萬華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10月第1版)
法信 · 專家觀點
1.機動車盜搶人的責任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的賠償責任。主要考慮:一是,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或搶奪后,機動車所有人喪失了對機動車的運行支配力,而這種支配力的喪失是盜搶者的違法行為造成的,又是所有人不情愿的,有時還是所有人不知悉、未預想到的。二是,在機動車被盜的情形下,因所有人對機動車保管上的疏忽,導致機動車丟失,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因此,應當由盜搶者承擔發生交通事故后的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駕駛盜搶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通常會給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帶來極大的危害。由于盜搶人不是車輛的擁有者,自認為輕易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因此,常發生不遵守交通法規,任意違章,甚至漠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法律在對機動車盜搶人課以刑罰的同時,規定其民事責任,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權益,制裁此類侵權行為。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釋義》,王勝明主編,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盜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
我們認為,盜竊、搶奪或者搶劫作為一種非法行為,其發生往往具有突發性和不可預見性。非法行為的發生中斷了機動車保有人對機動車的運行支配,也切斷了其對機動車運行利益的合法歸屬;而且機動車保有人對機動車管理的過失與交通事故的發生結果之間并無直接因果關系,交通事故的發生完全是非法行為人獨立支配機動車運行的結果,因此,要求機動車保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確有不當?!肚謾嘭熑畏ā返?2條采納了這種主張。
盜竊、搶劫、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逃逸無法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范圍內,由機動車所有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墊付搶救費用,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摘自《侵權責任法(第二版)》,楊立新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法信 ·?相關案例
1.?酒店保安盜開住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酒店承擔補充責任——大眾交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李某等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本案要旨:住客停放酒店的車輛被酒店工作人員擅自開走并發生交通事故,酒店應承擔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補充賠償責任。酒店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直接侵權人追償。住客由于對車輛既失去了運行支配權,也喪失了運行利益,則不應承擔責任。
案號:(2011)黃民一(民)初字第493號
審理法院: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2輯
2.?盜竊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承擔賠償責任——林某某訴中保公司某市支公司等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
本案要旨:盜竊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來源:《侵權責任法案例解讀》,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
法信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二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后肇事人逃跑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第九條 被保險機動車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
(二)駕駛人醉酒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四)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來源: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