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近十年的環境保護稅(下稱環保稅)落地,這一新稅種將于2018年1月1日起開征。2016年12月25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環境保護稅法》(下稱《環保稅法》)。這是中共十八大后中國出臺的首部單行稅法,中國的稅收種類由此增至19個。
環保稅立法體現“稅負平移”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清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這一銜接體現在四個方面:
對不具有生產經營行為的機關、團體、軍隊等單位和居民個人,不征收環境保護稅;對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情形,比如,向污水集中處理廠、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廠排放污染物的,在符合環保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規模化養殖企業對畜禽糞便進行綜合利用、符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的,也不征收環境保護稅。
王清表示,具體來講,不是對這四類中所有的污染物都征稅,而是只對《環保稅法》所附《環保稅稅目稅額表》和《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中規定的污染物征稅;不是對納稅人排放的每一種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都征稅,而只是對每一排放口的前3項大氣污染物,前5項第一類水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屬)、前3項其他類水污染物征稅;同時法律規定,各省份根據本地區污染物減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應稅污染物項目數。
比如,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沿用了現行的污染物當量值表,并按照現行的方法即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作為計稅依據。
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11200元;同時,鼓勵地方上調收取標準,在現行排污收費標準規定的下限基礎上,增設了上限,即不超過最低標準的十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