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法眼觀察”微信公眾號
國外,某市某財年還剩一筆款子尚未決定如何開支,主要有兩個地方需要修繕,一是市中心小學,二是市監獄。于是召開常委擴大會討論,會上,眾常委各執一詞,難以形成有效結論。最后一退休老領導語重心長的說了一句:“諸位覺得這輩子還有可能再去念小學嗎?”一片沉默……三分鐘后,全體一致同意這筆款項用于改善監獄生活環境。
在律師竭盡全力的辯護下,被告人終于被宣布無罪釋放。在法院門口,律師問被告人:“你已經獲得釋放,我們即將分手了。現在請你最后向我說實話,你是否真的犯了罪?”被告人回答:“律師先生,當我在法庭上聽到你為我作精彩的辯護時,我剛剛明白,我原來是清白的。”
一個肉店老板在路上碰見了他想去找的律師。他問道:“如果一只狗偷吃了別人的東西,那么這只狗的主人是不是要替自己的狗賠錢?”律師回答:“那是當然的了。”肉店老板:“你講話算數嗎?”“當然!我是專門從事訴訟的律師,我講話是有法律依據的。”“那么,請你付給我十塊錢吧,因為你的狗偷吃了我的一塊肉。”律師笑道:“好,我同意。但是,你要知道,我是律師,凡是向我咨詢每次收費二十塊錢,所以你必須先付給我二十塊錢,扣除我賠償你的十塊錢之后,你還應付給我十塊錢。”
某法科考研學生給某同學的留言:最近背了幾天《刑法》分則,頗得意,見誰都想判他幾年。路上,一只大黑狗撞了我之后揚長而去,我下意識就對自己說:交通肇事后逃逸,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絲毫不管它還有沒有7年的活頭。走了幾步又補充:估計不滿16周歲,不予追究。后來又仔細一想,當時判得太草率了,它喝酒了嗎?吸毒了嗎?戶口是國內的?不是國內的,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嗎?有同伙嗎?有同伙的話,是否是起主要作用?是累犯嗎?在假釋期間嗎?是否是初犯?精神正常嗎?是軍犬嗎?此外還有一些沒有寫在書上的潛規則,比方說是高干寵物嗎?動物保護協會是否有干涉司法的電話打來?是否有某領導的批示?最高檢和最高法有沒有新的司法解釋出臺?目前的刑事政策已經是寬嚴相濟了,是否還得給予重判?要是它把狂犬病毒蹭在我身上,那是不是要數罪并罰呢?有太多、太多的因素還沒有考慮到,所以說不要瞧不起搞法律的,說他們就是背了幾本書而已,其實不比造原子彈輕松。
公訴人問證人;“你剛才說案發那天你去拜訪了被告,那么他說了什么?”“反對!”辯護律師說:“提問不符合程序!”接著,公訴人和律師就這句提問是否符合程序的問題辯論了足足一個小時,最后法官裁決:反對無效,證人必須回答這個提問。證人答:“沒說什么,當時他不在家。”
這是一起盜竊案。辯護律師說:“被告只是把右手伸進窗戶偷了幾件東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個人,怎么能因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懲罰整個人呢?”法官最后判決:“辯護意見有理,予以采納。判決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隨右手一起入獄,由他自己決定。”律師飛快地幫被告把裝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來交給法官,然后拉著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揚長而去。
兩個久未見面的老朋友在街上碰到了,其中一個拄著拐杖。“你怎么了?”另一個關切地問。“我六個月前遇到了車禍。”“這么嚴重,現在還用拐杖!”“醫生認為可以丟掉了,但我的律師認為還不行。”
一位校友在德國留學期間,在一家圖書館,錢包被扒手竊走,包里有20歐元。他不準備報警,可是圖書館的保安卻報了警,不到5分鐘,一位女警察趕到現場,問了情況,便請他做筆錄,女警察說:“圖書館的自動安全系統已經錄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將小偷的照片張貼到全區各個警察局。如果乃找不到小偷,我們會把錄像帶送電視臺反復播放,直到破案為止。”“我看算了,只有20歐元,不必興師動眾。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費的代價也太大了。”他對女警察說。“不!我們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講值不值,而法律的尊嚴不能用金錢衡量。小偷觸犯了法律,就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女警察嚴厲地說。結果,當電視臺播出小偷偷錢錄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網了。
一個配鏡師教一個新上崗的雇員如何向顧客要價。當你給顧客配眼鏡時,如果他問多少錢,你就說“75美元”如他的眼睛沒有顫動,你就說:“這是鏡架的價格。鏡片50美元。”如果他的眼睛還是沒有顫動,你就補上:“每片”。
加州的一個小鎮發生了一宗銀行搶劫案,搶匪才剛剛把錢藏好,就被警長逮捕了。由于搶匪是從太平洋的那一邊偷渡過來的,又不會講英文,警長只好去請麥克阿瑟來當翻譯。經過一陣疲勞轟炸式的拷問,搶匪堅持不肯說出錢藏在那里。沒辦法,警長只好扮起黑臉,咆哮地叫麥克阿瑟告訴搶匪:“再不說,把他斃了!”麥克阿瑟忠實地把警長的意思傳達出去。大概翻譯得太好了,搶匪嚇得語無倫次:“錢在鎮中央的井里,求你叫他饒我一命。”麥克阿瑟轉過頭來,神情凝重地告訴警長:“這小子有種,寧死不招。他叫你斃了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