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服務屬于增值稅的繳納范圍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三條(六)明確規定,法律鑒證及法律咨詢都屬于銷售服務的增值稅繳納范圍。
二、法律服務的稅率為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三)明確規定,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三、境外律師為境內企業提供法律服務需要境內企業為其代扣代繳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6〕36號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也就是說,只要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境內又無經營機構的,境內企業需要為其代扣代繳增值稅。那么如何界定這個應稅行為呢?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但又根據第十二條(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的,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
綜上所述,境外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屬于增值稅的繳納范圍,且服務實際接收方為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則應判定其法律服務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依法向境內稅務部門繳納增值稅,稅率應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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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企業應依法經營,還需依法納稅。而上述收租方式,首當其沖面臨涉稅風險。通常而言,企業出租房產需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具體如下:
1.增值稅企業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現代服務-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9%。小規模納稅人按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1%或5%或7%),201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免征增值稅的,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3.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201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免征教育費附加: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
4.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2%,201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5.房產稅,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6.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7.印花稅企業稅率為0.1%。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8.企業所得稅,企業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一般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25%,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以,在不考慮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下,企業對外出租房屋所得租金是需繳納一定稅費,以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月租金收入10萬元為例,并在不考慮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情況下,企業所需繳納主要稅費金額約為4.6萬元。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增值稅=(100000)÷(1+9%)×9%=8256.9元
城市維護增值稅=8256.9×7%=578元
教育費附加=8256.9×3%=247.7元
房產稅=100000×12%=12000元
印花稅=100000×0.01%=100元
企業所得稅=100000×25%=25000元
而使用個人賬戶收取房屋租金的,肯定不會去開票及報稅,即稅款每月少繳納約4.6萬,全年合計55.2萬元。這個金額相當大,足以讓個別企業老板鋌而走險,認為稅務機會很難查處,其可實際獲得巨額利潤。但實際上,該想法不切實際且極其危險。
為何如此說,因為當前反洗錢工作銀行和稅務機關已高度合作,部門間信息已實施共享。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給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由此,銀行具有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對于大額交易(5萬元)需要按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進行報送。此外,稅務系統的強大,也無需多言。稅務自身系統如今可通過大數據比對進行發票數據、納稅數據是否真實的檢查,一旦發現異常,稅務系統會進行分析。通俗講,如今不用等人舉報,稅務局通過電腦系統就可了解企業是否存在偷稅現象。薇婭、鄧倫等人被查就是鮮活的實例。
同時,針對少繳的稅款,稅務機會不僅是單純要求企業補繳而已,同時還可以處以相應的罰款及要求支付滯納金。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一旦被稅務機關發現涉事企業存在利用股東賬戶收取企業應收賬款的情形,企業和股東都將面臨被認定存在偷稅的情形。對此,偷稅人員不僅要補交上述稅款,還有可能面臨繳納滯納金及高達少繳稅款部分五倍金額的罰款。根據上述案例計算,單僅偷漏一年的稅款稅務都可以最高罰至近三百萬元。更何況,以此方式逃漏稅往往不可能是僅一年,三五年是最起碼的。毫不夸張地講,個別企業可能就因此倒閉。
綜上,股東利用個人賬戶收取公司房屋的租金,并非想象中“美好”,充斥著極大的稅務風險。另外,實際上還存在其他法律風險,蔡思斌律師將另行撰文解答。
為此,蔡律師建議:在企業管理過程中,股東應盡量避免收取原屬公司的應收賬款。對公司而言最好還是采用公賬賬戶進行收款,開具發票并依法納稅。若基于特殊情形,公司安排股東予以代收,也應由公司出具書面授權,并做好相應的證據保留和財稅安排,從而防止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蔡思斌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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