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坤與張某是朋友關系。2022年7月12日,趙某坤與張某及其他朋友聚會用餐。用餐結束后,趙某坤因飲酒過量不便開車,便由張某駕駛劉某香(趙某坤之母)的車,將趙某坤帶至酒店休息。在前往酒店的路上因道路積水致車輛涉水受損,隨后趙某坤打電話通知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涉水車輛拖至4S店進行維修,后保險公司支付給修理廠6.7萬元。2022年11月30日,劉某香將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張某賠償其車輛維修費用及車輛貶值損失共10萬元。張某辯稱,其是出于好意而義務幫助趙某坤開車,并未要求報酬,因此對于車輛涉水造成的損失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劉某香請求張某賠償涉案車輛維修費和車輛貶值損失是否有基礎事實依據。法院著重審查張某是否對涉案損失存在重大過錯。
據調查,事發當晚,趙某坤、張某及朋友多人一起聚會用餐。由于趙某坤飲酒不便駕駛涉案車輛,便由張某幫忙駕駛。當時張某駕駛車輛的行為是在趙某坤等人飲酒狀態下,為保障其身體健康等權益而實施的情誼行為。如果情誼行為人在實施過程中,因主觀上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而未達到法律規定或社會生活一般原則所要求的注意程度,從而造成了損害事實,那么其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情誼行為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是承擔侵權責任的充分且必要條件。????
根據查明的事實,事發當晚城區降雨,涉案道路是城區主干道。凌晨3時,張某駕駛車輛送飲酒后的趙某坤回酒店,途中張某已盡到觀察路面、預判水深與發動機距離以及謹慎駕駛等注意義務。劉某香提交的證據也不足以充分證明張某對涉案損害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情形。因此,劉某香要求張某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主要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司法裁判在國家治理、社會治理中具有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本案所涉及的情誼行為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弘揚的誠信、友善價值觀具有內涵上的一致性。為切實發揮司法裁判在社會治理中的規范、評價、教育、引領等功能,我們應以公正裁判樹立行為規則,進一步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好意施惠”又稱日常情誼行為,在我國有深厚的存在基礎。其法律性質是指當事人之間無意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由當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風尚實施的,另一方接受幫助或恩惠的關系。但現實中可能會出現好心辦壞事的情況,尤其是當受惠人因情誼行為而遭受損失時,原本不屬于法律調整范圍的情誼行為,可能引發民事侵權之債。此時就需要以法為據,以德為要,調整規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施惠人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應判決助人者不承擔責任,免除好人的后顧之憂。樹立裁判規則,努力把是非判清、規則判明、人心判暖,引領誠信、友善的社會交往規則,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好意施惠”中的侵權行為認定問題是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復雜問題,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和案件具體情況綜合分析認定。這需要把握四個方面的特征:1.道德性,即行為目的主要基于友善友愛的良好道德風尚;2.無償性,即行為人出于好心而為他人提供無償的、情誼性的利益或方便,追求的是情感、道德上的滿足而非物質利益;3.利他性,即以給他人提供方便為要件;4.主體合意性,即雙方存在意思聯絡一致性,且大多數行為人都沒有希望情誼行為發生法律上效力并受到法律約束的意愿。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等規定,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以及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在因情誼行為而發生侵權責任時,最難認定的方面在于施惠人主觀有無過錯。而認定施惠人的主觀過錯時,往往要根據施惠人的客觀行為,即施惠人事前是否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事后是否采取了積極措施避免損害結果的擴大。如果施惠人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對于損害的發生不存在過錯或者僅存在一般過失,那么就不應由施惠人對損害結果承擔責任。
“小案件折射大道理”,情誼行為的產生是社會生活交往的必然現象,其本質受道德領域所調整,只有在造成侵權的法律后果時才會受到法律規制。在法律干預情誼行為時,應當區別于一般法律行為,其責任認定的標準與承擔范圍應該做出嚴格的限制。同時,司法裁判在國家治理、社會治理中具有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本案在樹立裁判規則和引領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均具有典型意義,亦具有“法安天下,德潤民心”的實踐價值。
來源:法院周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日常生活中,租賃、借用他人車輛的情況普遍存在,但如果因無證駕駛或酒駕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使用人則面臨著無法通過車輛保險分擔責任,需要自己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如果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生效的法律文書認定借用他人車輛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使用人與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賠償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情況下,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本案,高某借用袁某的車輛無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損害,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付后向高某、袁某追償,生效的法律文書認定機動車使用人高某應支付保險公司墊付的賠償款,車主袁某未審查高某是否具備駕駛資格,存在過錯,對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袁某作為連帶責任人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向保險公司履行全部清償責任后,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部分有權向連帶責任人高某追償。連帶責任人高某、袁某的責任份額則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
法官在此提醒:出借車輛需謹慎,作為車輛所有人、管理人一方面要保管好自己的車鑰匙、及時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確保車輛安全無缺陷,另一方面出借車輛時要謹慎審查借用人是否具備相應的駕駛資格、是否存在飲酒后駕車的情況,避免出現因出借車輛不當發生事故需對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本解釋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比照適用本條例。
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來源:新邵縣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2023年5月3日,被告張某駕駛機動車,將橫過道路的原告李某撞倒,造成李某受傷,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三分鐘后,被告王某駕駛機動車,又將倒地的原告李某碾壓,造成原告李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在原告李某和被告張某事故中,被告張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李某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在原告李某和被告王某事故中,被告王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原告李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李某受傷后在醫院住院治療,后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原告李某構成一個八級傷殘、一個十級傷殘。
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要求二被告及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賠償原告損失60萬元。
張某辯稱,涉案車輛投保有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原告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承擔。
王某辯稱,涉案車輛投保有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原告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承擔,因在本次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應該計算原告的損失后按照次要責任承擔。
現將相關數據及通知文件整理如下。
一、福建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數據(除廈門)
2023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6153元? ? (用于計算殘疾、死亡賠償金)
2023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37674元? ? ? ?(用于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2023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 ? 約110103元? (用于計算喪葬費)
2023年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 ? ? ? 約68770元? ?(用于計算誤工費)
注:除2023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外,其余2023年數據均為依據近三年數據估算,實際數值以官方發布為準,后續我們會予以更新。
二、福建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數據(廈門)
2023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72880元 ?(用于計算殘疾、死亡賠償金)
2023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 ? ? ? ? ? ? 47411元? ? ? ?(用于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2023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 ? 約110103元? ? (用于計算喪葬費)
2023年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 ? ? ?約68770元? ? ? ?(用于計算誤工費)
注:除2023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外,其余2023年數據均為依據近三年數據估算,實際數值以官方發布為準,后續我們會予以更新。
【說明】
1、截至目前,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僅公布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人均消費支出。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及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官方預計今年六月中旬發布,后續數據我們會予以更新。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年修正)》的規定,目前可知,2024年福建一般地區(除廈門)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56153元/年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新標準為37674元/年。
福建廈門地區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計算新標準為72880元/年、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新標準為47411元/年。
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x賠償年限(年)x傷殘賠償系數
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x20年(受害人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元/年)x扶養年限(年)÷扶養人人數x賠償系數
2、根據《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誤工費計算公式如下:
(1)有固定收入:按照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按照受害人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無法證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根據受害人所從事行業,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私營單位分行業門類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65天計算每日誤工費。
受害人既不能證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夠證明所從事行業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3、根據《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喪葬費計算公式如下:
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分行業門類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x6個月
4、數據均來自福建省統計局近年統計年鑒,待統計部門公布最新數據后將及時進行更新。
5、其余費用計算公式均見【通知原文】附件: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
【通知原文】
【相關文件】
一、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人身損害賠償城鄉統一試點標準的通知
各區法院:
我院于2019年11月5日下發了《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試行,現就有關具體標準進一步明確如下:
1.人身損害賠償城鄉統一標準適用于2020年1月1日起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2.人身損害賠償涉及城鄉標準的,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均統一適用城鎮居民標準,其余問題則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原規定適用。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2019年12月31日
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省范圍內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2021)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廈門海事法院、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福州鐵路運輸法院,本院相關審判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更好地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保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法明傳[2021]601號)要求,經研究決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進一步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案件類型:適用于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二、賠償標準:不再區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賠償標準。
1.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省,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省、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三、案件范圍:適用于2021年11月1日(含本日)后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除前期試點的廈門、莆田、平潭三地外,本次試點前已受理當事人在試點后撤訴又重新起訴的一審案件,以及經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后按第一審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不予適用。本次全省試點后,賠償權利人因不了解政策變化,仍主張按農村居民賠償標準的,應予釋明。
本通知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試點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層報省法院民一庭。特此通知。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31日
?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根據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4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修正,該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第十八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二十二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相關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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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
2023年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https://tjj.fujian.gov.cn/xxgk/tjgb/202403/t20240313_6413971.htm
福建省統計局?福建統計年鑒2021-2023
2021:https://tjj.fujian.gov.cn/tongjinianjian/dz2021/index.htm
2022:https://tjj.fujian.gov.cn/tongjinianjian/dz2022/index.htm
2023:https://tjj.fujian.gov.cn/tongjinianjian/dz2023/indexce.htm
福建省統計局?福建省2022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03803元
http://tjj.fujian.gov.cn/xxgk/tjxx/gzqk/202306/t20230613_6186465.htm
福建省統計局?福建省2022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65392元
http://tjj.fujian.gov.cn/xxgk/tjxx/gzqk/202306/t20230613_6186458.htm
廈門市統計局?2023年全市主要經濟指標快報
https://tjj.xm.gov.cn/tjzl/tjsj/jdsj/sjyb/202401/t20240123_2811861.htm
]]>王女士花費21萬元向二手車行購買了一輛二手寶馬車。在車輛買賣合同中,二手車行明確承諾該車不涉及任何交通事故。而事實卻是,該車不僅曾發生過交通事故,還涉及一起故意傷害的惡性刑事犯罪案件。王女士知情后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二手車買賣合同,退還21萬元購車款,并按購車款的三倍賠償63萬元。
二手車行辯稱,案涉車輛出賣前,車行已對該車出險及維修情況向保險公司及4S店作了調查,結果顯示該車輛均無重大事故發生,車行自身已經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前任車主隱瞞了車輛發生事故的事實。車行向王女士作出車輛無事故的承諾不屬于故意隱瞞,不構成欺詐。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案涉車輛曾于2019年8月發生過事故,并涉及一起故意傷害的惡性刑事犯罪案件。在該次事故中,案涉車輛與兩輛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案涉車輛右側受損。二手車行在收購時并未對案涉車輛進行檢測。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二手車行作為二手車銷售公司,在收購案涉車輛時并未對該車進行全面檢測,且車行無法證明在出售前已經對該車輛的維修記錄及車輛故障等重要信息進行了核查,足以說明車行并未盡到銷售者的合理注意義務。在此情況下,車行向王女士作出了關于案涉車輛無事故的虛假承諾,應認定其構成欺詐。因此,法院判令撤銷王女士與二手車行簽訂的《機動車交易合同書》,并作出上述內容判決結果。
二手車行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舟山中院作出了維持一審裁判的終審判決,二手車行向王女士退一賠三共計84萬元。
■法官提醒■
經營者就所售商品向消費者作出承諾,消費者購買后如發現商品存在瑕疵,與經營者承諾不符,此時經營者僅表示自己對該瑕疵不知情,不能就此認定經營者不存在欺詐行為。經營者作出虛假承諾是否存在主觀故意,是否屬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相關瑕疵的情形,應根據經營者是否已經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來判定,如瑕疵的隱蔽情況、發現難度、重要性等因素。如果瑕疵屬于經營者應當知道的情形,而經營者卻向消費者作出了虛假承諾,則應推定經營者的行為構成欺詐。
作為專門從事二手車買賣的車行,應盡到經營者的合理注意義務。經營者在收購車輛后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測,對收購的車輛是否發生過事故、事故大小以及對車輛的損害程度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如實、全面地向購車者披露這些信息,以保障購車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人民法院報
鐘先生駕車發生兩車碰撞事故,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鐘先生無責。由于事故責任方于先生及保險公司均拒絕賠償車輛貶值損失及交通費,鐘先生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該案,認定于先生對事故負全部責任,保險公司對于其免除責任的部分已向于先生發送信息,盡到了提示義務,判決于先生賠償原告鐘先生交通費2133.5元。
原告鐘先生訴稱,其駕駛小型客車與于先生駕駛的小型客車行駛時發生兩車相撞事故,造成車輛損壞,事后交管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于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后其修理受損車輛用時36天,經委托鑒定機構對車輛貶值損失進行鑒定,認定貶值損失為2.79萬元。此外,事故后其每天被迫搭乘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產生了額外的交通費2133.76元。于先生為自有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但于先生及保險公司對上述損失均拒不支付,故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貶值損失和交通費。
于先生辯稱,對事故責任認定沒有異議,其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責任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
保險公司辯稱,于先生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及不計免賠項目,公司已向于先生告知了保險免責事項,盡到了提示義務,事故后亦賠償了鐘先生維修費、施救費等損失。鐘先生的車輛已經維修完畢,恢復正常使用,鐘先生主張的貶值損失不屬于民法典中規定的財產損失的項目,該項沒有法律依據。關于交通費,鐘先生未提供證據,且系間接損失,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
法院審理后認為,此次事故經認定于先生負全部責任,于先生雖認為損失應由保險公司賠償,但其已收到保險公司發送的保險提示信息,故保險公司對于其免除責任的部分已盡到了說明提示義務,故應由于先生就鐘先生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鐘先生主張的貶值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包括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可見,上述規定所確定的財產損失范圍并不包括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的價值貶損。而且,鐘先生所有車輛購買時間已兩年有余,行駛公里數超過6萬公里,已不屬于新車。故鐘先生主張的貶值損失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關于鐘先生主張的交通費,具有法律依據,但其提供的票據計算有誤,法院予以調整。最終,法院判決于先生向鐘先生賠償交通費2133.5元。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吳??青)
■法官說法■
根據法律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本案中,鐘先生所駕駛的車輛屬于非經營性車輛,對于費用合理性的認定往往成為案件審理的焦點。由于被侵權人在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選擇上有較大的隨意性,替代性交通工具支出金額高低懸殊,應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則,根據事故車輛本身的價值大小和一般通勤方式來確定何謂“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對于非經營性車輛的車主而言,一般車輛都是作為出行的代步工具使用的,因此,可以根據日常出行需要,以實際支出的出租車費用作為計算損失的依據;但對于有特殊需要的車輛,當事人如果舉證證明其需要是實際合理的,也可以租車作為“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即可租用大體相當于受損車輛的車輛。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