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轉讓,買賣雙方需繳納哪些稅?
1.賣方稅:包括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及附加:(1)個人所得稅為1%。住宅自用滿五年以上,且是福建省范圍內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免征個人所得稅。(2)增值稅及附加持有年限小于兩年的為5.6%,持有年限滿2年(含2年)的住宅免征。
2.買方稅:(1)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稅減為1%;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契稅減為1.5%。(2)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稅減為1%;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契稅減為2%。(3)不享受契稅優惠,契稅為3%。
3.土地增值稅方面,各地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統一降低0.5個百分點。位于東部地區的福州調整后為1.5%。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對納稅人建造銷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普通標準住宅,繼續實施免征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
4.買賣是以合同成交價與房屋評估價就高原則為計稅基數。評估價是在實際交易發生后,由稅務系統評估得出,無法提前計算。
類型 | 調整前 | 調整后 |
契稅 | 首套:90㎡及以下1%,以上1.5%
二套:90㎡及以下1%,以上2% |
首套:140㎡及以下1%,以上1.5%
二套:140㎡及以下1%,以上2% |
增值稅 | 區分普通住宅及非普通住宅,持有年限<2年的增值稅及附加5.6%,持有年限≥2年免征。 | 取消區分普通住宅及非普通住宅,持有年限<2年的增值稅及附加5.6%,持有年限≥2年免征。 |
土地增值稅 | 東部2% | 東部1.5%,對納稅人建造銷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普通標準住宅免征。 |
個人所得稅 | 區分普通住宅及非普通住宅,轉讓普通住宅1%,轉讓非普通住宅1.5%。 | 取消區分普通住宅及非普通住宅,征收稅率統一調整為1%。 |
資料來源:官方數據整理,僅針對福州地區
二、非住宅(辦公、店面、車位等)轉讓,買賣雙方需繳納哪些稅?
1.賣方稅:個人所得稅1.5%、增值稅及附加5.6%、土地增值稅6%、印花稅0.05%。
2.買方稅:契稅3%、印花稅0.05%。
3.買賣是以合同成交價與房屋評估價就高原則為計稅基數。
三、住宅贈與,贈與及受贈雙方需要繳納哪些稅?
1.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受贈方需繳納房屋評估價3%的契稅。
2.非直系親屬之間贈與的,受贈方需繳納20%個人所得稅、3%契稅,贈與方需繳納5%增值稅。
四、直系親屬間買賣和贈與的稅費有何不同?
1.贈與收取3%契稅;
2.買賣收取1%-3%契稅(根據買方家庭住房情況確定)、5.6%增值稅及附加(取得權證滿2年的住宅免征)、1%-1.5%個人所得稅(賣方滿五唯一的住宅免征)、6%土地增值稅(住宅免征)、0.05%印花稅(轉讓雙方繳納,住宅免征)。
3.贈與或買賣均收取80元/套(住宅、車位、附屬間)或550元/套(非住宅)的不動產登記費。
五、稅收減免政策中提到產權滿2年、滿5年,是如何計算?
以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始點,以本次上市交易買賣合同時間為終點,來計算。
六、住房辦證不滿2年,增值稅能不能免?滿2年怎么認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2005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應全額征收營業稅。已滿兩年的則免繳營業稅。如何判斷購房是否滿兩年則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若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將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與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的進行比較,以較早的時間作為購買房屋的時間。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后繼續沿用上述政策。若所購房產的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與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均不滿兩年,則應繳納增值稅。
七、其他須知
1.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和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具備部門信息共享條件的,納稅人可授權主管稅務機關通過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關信息;不具備信息共享條件,且納稅人不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納稅人可按規定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對于2024年12月1日后個人購買住房申報繳納契稅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購買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報繳納契稅的,符合新發布公告規定的均可按新發布公告執行。
3.2024年12月1日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新發布公告規定的可按新發布公告執行。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有關城市的具體執行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具體執行標準公布后,稅務機關新受理清算申報的項目,以及在具體執行標準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報但未出具清算審核結論的項目,按新公布的標準執行。具體執行標準公布前出具清算審核結論的項目,仍按原標準執行。
信息來源: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及交易中心、福州稅務等。
以上內容均依據官方匯總,具體執行標準待地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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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涉外商事法律專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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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地產與城市更新專業委員會
現將相關數據及通知文件整理如下。
一、福建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數據(除廈門)
2023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6153元? ? (用于計算殘疾、死亡賠償金)
2023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37674元? ? ? ?(用于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2023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 ? 約110103元? (用于計算喪葬費)
2023年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 ? ? ? 約68770元? ?(用于計算誤工費)
注:除2023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外,其余2023年數據均為依據近三年數據估算,實際數值以官方發布為準,后續我們會予以更新。
二、福建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數據(廈門)
2023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72880元 ?(用于計算殘疾、死亡賠償金)
2023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 ? ? ? ? ? ? 47411元? ? ? ?(用于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2023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 ? 約110103元? ? (用于計算喪葬費)
2023年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 ? ? ?約68770元? ? ? ?(用于計算誤工費)
注:除2023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外,其余2023年數據均為依據近三年數據估算,實際數值以官方發布為準,后續我們會予以更新。
【說明】
1、截至目前,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僅公布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人均消費支出。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及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官方預計今年六月中旬發布,后續數據我們會予以更新。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年修正)》的規定,目前可知,2024年福建一般地區(除廈門)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56153元/年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新標準為37674元/年。
福建廈門地區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計算新標準為72880元/年、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新標準為47411元/年。
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x賠償年限(年)x傷殘賠償系數
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x20年(受害人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元/年)x扶養年限(年)÷扶養人人數x賠償系數
2、根據《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誤工費計算公式如下:
(1)有固定收入:按照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按照受害人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無法證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根據受害人所從事行業,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私營單位分行業門類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65天計算每日誤工費。
受害人既不能證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夠證明所從事行業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3、根據《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喪葬費計算公式如下:
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分行業門類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x6個月
4、數據均來自福建省統計局近年統計年鑒,待統計部門公布最新數據后將及時進行更新。
5、其余費用計算公式均見【通知原文】附件: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
【通知原文】
【相關文件】
一、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人身損害賠償城鄉統一試點標準的通知
各區法院:
我院于2019年11月5日下發了《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試行,現就有關具體標準進一步明確如下:
1.人身損害賠償城鄉統一標準適用于2020年1月1日起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2.人身損害賠償涉及城鄉標準的,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均統一適用城鎮居民標準,其余問題則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原規定適用。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2019年12月31日
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省范圍內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2021)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廈門海事法院、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福州鐵路運輸法院,本院相關審判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更好地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保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法明傳[2021]601號)要求,經研究決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進一步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案件類型:適用于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二、賠償標準:不再區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賠償標準。
1.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省,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省、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三、案件范圍:適用于2021年11月1日(含本日)后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除前期試點的廈門、莆田、平潭三地外,本次試點前已受理當事人在試點后撤訴又重新起訴的一審案件,以及經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后按第一審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不予適用。本次全省試點后,賠償權利人因不了解政策變化,仍主張按農村居民賠償標準的,應予釋明。
本通知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試點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層報省法院民一庭。特此通知。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31日
?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根據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4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修正,該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第十八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二十二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相關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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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
2023年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https://tjj.fujian.gov.cn/xxgk/tjgb/202403/t20240313_6413971.htm
福建省統計局?福建統計年鑒2021-2023
2021:https://tjj.fujian.gov.cn/tongjinianjian/dz2021/index.htm
2022:https://tjj.fujian.gov.cn/tongjinianjian/dz2022/index.htm
2023:https://tjj.fujian.gov.cn/tongjinianjian/dz2023/indexce.htm
福建省統計局?福建省2022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03803元
http://tjj.fujian.gov.cn/xxgk/tjxx/gzqk/202306/t20230613_6186465.htm
福建省統計局?福建省2022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65392元
http://tjj.fujian.gov.cn/xxgk/tjxx/gzqk/202306/t20230613_6186458.htm
廈門市統計局?2023年全市主要經濟指標快報
https://tjj.xm.gov.cn/tjzl/tjsj/jdsj/sjyb/202401/t20240123_2811861.htm
]]>現將相關數據及通知文件整理如下。
一、福建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數據(除廈門)
2023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6153元 ?(用于計算殘疾、死亡賠償金)
2023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約37534元 (用于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2023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約110103元 ??????(用于計算喪葬費)
2023年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約68770元 ????????(用于計算誤工費)
注:除2023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外,其余2023年數據均為依據近三年數據估算,實際數值以官方發布為準,后續我們會予以更新。
二、福建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數據(廈門)
2023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72880元 ?(用于計算殘疾、死亡賠償金)
2023全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47411元 (用于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2023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約110103元 ??(用于計算喪葬費)
2023年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約68770元 ???(用于計算誤工費)
注:除2023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外,其余2023年數據均為依據近三年數據估算,實際數值以官方發布為準,后續我們會予以更新。
【說明】
1、截至目前,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僅公布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年修正)》的規定,即日起,福建一般地區(除廈門)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56153元/年計算。預估2024年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新標準約為37534元/年。
福建廈門地區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計算新標準為72880元/年、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新標準為47411元/年。
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x賠償年限(年)x傷殘賠償系數
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x20年(受害人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元/年)x扶養年限(年)÷扶養人人數x賠償系數
2、根據《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誤工費計算公式如下:
(1)有固定收入:按照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按照受害人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無法證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根據受害人所從事行業,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私營單位分行業門類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65天計算每日誤工費
受害人既不能證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夠證明所從事行業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3、根據《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喪葬費計算公式如下:
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分行業門類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x6個月
4、數據均來自福建省統計局近年統計年鑒,待統計部門公布最新數據后將及時進行更新。
5、其余費用計算公式均見【相關文件】附件: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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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一、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人身損害賠償城鄉統一試點標準的通知
各區法院:
我院于2019年11月5日下發了《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試行,現就有關具體標準進一步明確如下:
1、人身損害賠償城鄉統一標準適用于2020年1月1日起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2、人身損害賠償涉及城鄉標準的,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均統一適用城鎮居民標準,其余問題則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原規定適用。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2019年12月31日
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省范圍內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2021)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廈門海事法院、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福州鐵路運輸法院,本院相關審判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更好地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保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法明傳[2021]601號)要求,經研究決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進一步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案件類型:適用于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二、賠償標準:不再區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賠償標準。
1.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省,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省、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三、案件范圍:適用于2021年11月1日(含本日)后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除前期試點的廈門、莆田、平潭三地外,本次試點前已受理當事人在試點后撤訴又重新起訴的一審案件,以及經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后按第一審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不予適用。本次全省試點后,賠償權利人因不了解政策變化,仍主張按農村居民賠償標準的,應予釋明。
本通知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試點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層報省法院民一庭。特此通知。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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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根據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4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修正,該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第十八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二十二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相關圖表】
【數據來源】
福建調查總隊 2023年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https://mp.weixin.qq.com/s/mB7sT_SV0idcN0I1C_Bjww
福建省統計局 福建統計年鑒2021-2023
2021:https://tjj.fujian.gov.cn/tongjinianjian/dz2021/index.htm
2022:https://tjj.fujian.gov.cn/tongjinianjian/dz2022/index.htm
2023:https://tjj.fujian.gov.cn/tongjinianjian/dz2023/indexce.htm
福建省統計局 福建省2022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03803元
http://tjj.fujian.gov.cn/xxgk/tjxx/gzqk/202306/t20230613_6186465.htm
福建省統計局 福建省2022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65392元
http://tjj.fujian.gov.cn/xxgk/tjxx/gzqk/202306/t20230613_6186458.htm
廈門市統計局 2023年全市主要經濟指標快報
https://tjj.xm.gov.cn/tjzl/tjsj/jdsj/sjyb/202401/t20240123_28118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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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于2021年12月24日審議通過的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將民事案件小額訴訟程序受案標的額調整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50%以下,同時規定超過該50%但在二倍以下的為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標的額。我省在2021年度的統計數據發布前,按2020年度的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8149元確定。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165條規定,2022年我省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確定為44074.5元,同時44074.5元以上(不含本數)但在176298以下的為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標的金額。本通知標的額自2022年1月1日執行。請各中院即轉知轄區基層法院及其人民法庭。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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