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抗辯案涉款并非借貸而是投資應負舉證責任,否則應承擔不利后果 -19福州中院改判案例-民間借貸糾紛19 ?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21日改判要點:1、原告提供《欠條》主張雙方成立民間借貸關系,被告抗辯“欠條”、“欠到”、“使用期”用詞有別于借貸表述,實為投詳情
使用花唄、借唄等信貸資金出借他人款項,借款合同是否有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18–福州債權債務律師原創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21日改判要點:使用信貸資金出借他人款項,但所涉借款利息因約定不明而無法確認該轉貸行為存在高利貸轉貸牟利的事實,不能認定借款合詳情
福州債權債務律師蔡思斌原創–未約定利息,可依據債務人償還利息的行為推定雙方認可利息的給付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17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21日改判要點:民間借貸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和利息,可依據債務人規律性多次償還同等金額符合交易習慣利率款項的行為,以及借貸雙方在詳情
同日內出具兩份借條悖于常理時,可認定為虛增債務-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16?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7日改判要點:借款雙方于同日出具兩份借款金額相同的借條,該情況顯然與常理相悖時,可以認定其中一份案涉借條系因虛增債務而致。?詳情
出借人辯稱借款人匯款為其他用途應予舉證,否則承擔不利后果-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15 ?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7日改判要點:出借人抗辯稱借款人所匯款項系基于其他債權債務關系而非還款,但未能提供相應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案情簡介:詳情
第三人在擔保人處簽名但備注“證明確有借50萬”能否構成連帶保證?–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09–福州債權債務律師原創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 1、律師代理費屬于當事人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由債務人承擔。 2、借條明確約定擔保人應承擔的連帶保證責詳情
一段筆錄,兩審法院不同解釋,最終認定訴訟時效未超過–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07–福州追債律師原創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根據筆錄真正意思,當事人追討債務應認定為訴訟時效中斷,而不宜直接認定為債務人拒絕還款;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主張權詳情
即便年利率未超過24%,將利息作為本金計算復利亦不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05?–福州追債律師原創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即便年利率未超過24%,將利息作為本金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并以此作為本金要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案情簡介: 201詳情
驚天反轉,二審法官依據邏輯及常理認定350萬借貸關系成立!–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02–福州民間借貸律師原創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債權人以年利率50%向社會融資的投資款還未全部收回的情況下,又向債務人無息出借350萬元不符合邏輯。借款綜合邏詳情
無借條可依據轉款備注及收款人親屬規律支付利息行為推定為借款-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民間借貸糾紛14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7月16日改判要點:在形成借款均需簽訂借款合同的習慣下,對于未出具借款合同的匯款,可由該匯款的轉款備注以及收款人親屬支付利息的行為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