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款匯入開發商股東賬戶不能視同付款,應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10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9月18日改判要點:僅支付15萬元首付款便辦理房屋預告登記,其余款項向開發商股東支付的,則付款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不符,應承擔詳情
約定開發商辦妥產權證則逾期辦證違約金應計到產權證辦妥為止,而非達到辦證條件并通知即可-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09?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9月18日改判要點:可以辦理產權證和辦妥產權證含義并不相同,開發商應支付違約金至實際辦妥案涉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之日為止? 案情詳情
買方未證明其告知賣方變更新產權人,賣方違約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17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9月18日改判要點: 買方未能證明已將指定新產權人一事向賣方聲明且支付首付款備款方式與協議約定不符,構成違約,故在此情形下,賣方未詳情
首付款、差額款、定金大不同,不可混淆主張違約責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16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9月18日改判要點: 根據雙方合同約定,銀行放款后將定金轉為購房款。因定金沒有約定具體支付日期,則應以催告后的寬限時間為準開始起算詳情
買方未證明非系自身原因未通過貸款審批,賣方未配合二次辦理不構成違約-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15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9月18日改判要點: 在買方并無證據證明非系自身原因未能通過銀行的貸款審批,故買方徑行要求賣方再次配合其辦理貸款申請手續的依據不足詳情
可惜!買方前期存在違約,賣方未及時主張沒收定金或違約責任,憑空損失30萬-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14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9月18日改判要點: 賣方在買方存在前期違約的情況下并未選擇適用定金罰則或解除合同,而是要求買方限期履行并要求支付違約金,而買方限詳情
個別繼承人出售繼承所得房屋合同有效,買受人可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13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9月18日改判要點:個別繼承人在未取得其他繼承人(所有權人)授權的情形下擅自訂立合同,交易本案訟爭房屋,其無權解除合同,仍應按合同詳情
賣方與第三人買賣合同無效,產權恢復登記,買方可訴請過戶登記-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12 ?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9月18日改判要點: 二審訴訟期間,已有生效判決判令房屋權屬登記恢復到原所有權人名下,第一手買方要求原所有權人配合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詳情
拆遷安置房具備過戶條件時,賣方有義務協助辦理過戶手續-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評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11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9月18日改判要點: 房屋所在小區初始登記已獲通過,案涉房屋已經具備辦理個人不動產登記條件,購房者請求繼續履行合同,有事實和法律依詳情
注意!“房屋歸XXX繼承所有”與“房屋歸XXX壹人繼承所有”意義大不同,切莫混用–福州繼承律師原創 婚姻繼承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9月18日《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因繼承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第十八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詳情